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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有过错被判返还代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5日19:01 中新社网站

  中新江苏网十一月五日消息:最近,苏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因律师未尽职责而被判令返还当事人代理费。

  据《扬子晚报》报道,原告陈德晋系加拿大籍华人,他在起诉上海某实业公司国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期间 ,委托苏州某律师事务所丁、孙两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陈德晋给付5000元代理费,办理委托手续后即回到了加拿大。上 海一中院于1996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德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在同年7月9日将通知陈德晋到庭听候 宣判的传票寄到事务所。因陈德晋不在国内,孙律师将传票退回法院。上海一中院于同月又将判决书寄到事务所,孙在受送达 人一栏签名后将送达回证寄回上海一中院。陈德晋于同年9月回到上海后给审理该案的主审法官打电话时,才得知该案已判决 ,并已过上诉期,发生法律效力。为此,陈德晋先后向司法部、省司法厅、苏州市司法局等部门投诉,认为丁、孙在代理期间 不履行职责,收到判决书后,未将判决结果及时通知,致使其丧失上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以及其他损失1万元 ,并于1999年6月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事务所承担责任。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律师负有过错责任。故事务所返还陈德晋代理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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