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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南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职工白成明怎么也弄不明白,自己出于好心出借身份证帮朋友的汽车上牌照,哪知 车子撞了人,伤者要他这个“名誉车主”与事实车主和驾驶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种费用12万元。昨?31?日,高 新法院受理了此案。 肇事案牵出“第三者” 去年4月12日8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K2909的小跃进货车由高新大厦向高新路某停车场行驶,不幸撞倒 从川藏路过来的一骑车男子。该男子名徐隆湘,是多年的劳模,经华西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留下 了残疾。交通事故大队认定,汽车驾驶员江明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应该对此事故负全部 责任。 徐隆湘出院后,将驾驶员江明德和肇事车车主白成明告上了法庭,他在诉状中称,二被告在事故发生后均避而不见, 医疗费未付分文,甚至连一句安慰话都没有,他要求法院判决二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和伤残补助费共 计12万元。 一不留神成了被告 收到应诉通知书,白成明傻眼了:做好事反而成了被告??白成明说,他根本就不认识驾驶员江明德,他只是借过身 份证给他们单位的临时工张贵成,帮忙上汽车牌照的。那是在1999年3月下旬,张贵成说要买车,但由于他是荣昌人,在 成都上不了牌照,就向白成明借用身份证和户口,白成明出于朋友之谊,便借给了他。白成明说,此后对张的购车和使用情况 均一无所知。去年6月,白成明收到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大队的通知书,才知道车子出了事,立即打传呼给张贵成, 张回电说已经处理好了,白就未再过问。10月27日,白成明又一次收到事故大队的通知,得知事情并未完结,但却联系不 上张贵成了。12月7日,第三次通知到了,张贵成仍然没有音讯。12月17日,白成明到事故大队讲明情况,并继续多方 寻找张贵成,至今未果。 白成明认为,张贵成是肇事车?川A-K2909?的实际拥有者,江明德是肇事司机,这二人应该对整个事故承担 全部责任,而白成明自己,只能对伤者深表同情,理解他的赔偿要求。 鉴于白成明提供的证明,高新法院已追加张贵成为此案的被告,择日将开庭审理。 记者点评 随着社会的发展,需要出示身份证办理的业务是越来越多,买汽车、买手机、办信用卡……如果身份证被坏人盗去冒 用,或者被他人借去滥用,那不是冤枉吗?白成明念在一个“情”字上,把身份证借给了朋友,就此遭遇了“法”的惩罚。 徐永红记者何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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