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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丈夫状告妻子:我要回家我要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2日 05:20 北京晨报

  晨报驻法院记者王小星报道:丈夫到法院打官司只为向妻子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在北京还真少见。但近日宣武区人民法 院就碰到了这样的案子,由于现行的《婚姻法》对夫妻之间相互应承担何种义务没有作出详尽规定,因此这桩家事还真给法院 出了难题。

  起诉的金先生今年45岁,他和爱人结婚近17年,育有一女。金先生起诉称: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一直不错,他将自 己的经济收入也全都交给妻子管理。然而近年来金先生患上肺癌后,妻子不仅提出了离婚,还不让他回家住,也不为其交纳住 院费用,使他身无分文又无家可归。金先生说,自己目前生活不能自理,因此要求法院保护其作为丈夫的合法权益:一是回家 住;二是要求妻子每月为其支付包括治疗费1500元、生活费300元、房租费1500元、护理费800元在内的抚养费 共计4100元。

  据介绍,夫妻间相互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多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夫妻一方单独就此提起诉讼的很少。因为许多家庭 夫妻各自经济独立,又大多享受公费医疗。同时,现行《婚姻法》对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只概括称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 ”。当碰到金先生那样的情况时,一些人因无法确定自己是否有向配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而不敢轻易起诉。

  有关法官认为,这种法律上的含糊界定也给本案审理带来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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