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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被拐坐台 少男犯罪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05:04 江淮晨报

  晨报讯:春节前夕,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审结一起拐骗儿童案,17周岁的张某某因拐骗不满14周岁的少女杨某被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99年6月9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另一15周岁的男生在李一矿食堂附近,遇见正欲上学的某小学 学生杨某,张某某要带杨某出去玩,遭拒绝后,二人竟以暴力相威胁将杨某带出。当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等乘火车将 杨某带至蚌埠市,并通过他人将杨某安排在“林园”、“希尔顿”歌舞厅“坐台”,所得赃款供其吃喝挥霍。后被告人又将杨 某带至常州市吕城镇一茶楼“坐台”数日。直至6月21日,蚌埠市公安局接报案后才将杨某解救,同时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幼女脱离家庭和监护人,并让其到茶楼等处挣钱 供其挥霍,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周纪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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