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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截臂儿一审获赔1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09:53 商务早报

  早报讯:(记者马天帅)震惊全川的杨洋诉盐亭县电力股份责任有限公司人身伤害赔偿案诉诸法院公开审理后,日前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7岁男孩杨洋将获赔偿总计近120万元。据悉,这是四川省目前同类民事案件判赔最 高的一例。

  去年4月4日下午4时许,盐亭县金孔镇的杨洋在玩耍时爬上变压器取物,被高压电击伤致使截除双上肢,鉴定为一 级伤残。

  杨洋的监护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盐亭县电力公司,索赔460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该变压器违反安全安 装标准,又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因此电力公司应负主要责任。杨洋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其监护不力,应负 次要责任。故杨洋受伤所有费用中电力公司应承担70%责任,其父母应负30%。经法院判决,电力公司共计应赔偿杨洋近 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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