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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俞亦群报道)贪污300余万元、挪用1000万元的“浙江第一贪”金培赶,1月3 1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金培赶原系浙江省浙信实业公司总经理兼宁波保税区浙信国际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1993年8月至1996 年9月期间,金培赶利用自己担任上述两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主管、经办本单位的资金拆借、商品购销等业务活动中, 单独或伙同吕德昌(原浙信实业公司财务部经理,因贪污200多万元已被一审判处死刑)等人,采取将收取的利息、利差款 及货款截留不入账等手段侵吞公款达306万元人民币。金培赶还把1000余万元公款用于个人注册公司及借给他人以谋取 高额利息。1998年3月,金培赶携带部分赃款潜逃,同年5月,被浙江省检察院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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