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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成机关干部 劳动局长丢乌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0:49 检察日报

  本报讯:陕西省铜川市郊区竟发生这样一件“奇闻”:老子曾是区人事劳动局长,使得其年仅14岁的儿子也跻 身于国家干部之列。最近,这起违法违纪的案件受到了严肃查处。

  据了解,1992年12月9日,铜川市郊区人事劳动局原局长陈某在其任职期间,借铜川市纺织厂招收合同制 工人之机,亲自为其子填写了招工登记表,办理了招工手续。当时,陈某的儿子年仅14岁,正在铜川市某中学上初中。招工 后,陈子并未去市纺织厂报到上班。1993年1月19日,陈某又利用其职权,经有关领导说话,将其子调入郊区工商局干 部岗位工作。陈子在区工商局工作不久,于1993年9月又去陕西工商学院脱产学习两年,获得大专文凭。1996年6月 ,陈子又由郊区工商局调入郊区技术监督局工作,1998年7月被正式录用为国家公务员。1998年12月乡镇换届时, 陈某的儿子又被选任为郊区高楼河乡副乡长。

  铜川市郊区纪检部门经调查,证实了陈氏父子的上述事实情况后,认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禁止使用 童工的规定》。根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该区党委于1999年9月28日决定撤销陈某区人事劳动局党支部书记职务;今 年1月14日,区政府决定撤销陈某区统筹办主任职务。同时,陈某之子也受到相应处理,被免去副乡长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其工龄从18周岁起重新计算,工资亦按满18周岁工作时间重新确定标准处理。

  赵学英 秦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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