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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老板冒充公安办案 私设公堂追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0:58 检察日报

  遭遇偷窃后,不向公安机关如实报告情况,却冒充警察自己办案抓人追赃。本是被害人,反成违法者。这是日前 西安市一歌舞厅法盲老板干的蠢事。

  1999年12月,在西安市莲湖区念奴娇歌舞厅打工的山阳县无业青年明小东,因琐事与该歌舞厅老板孙某发 生口角。事后,怀恨在心的明小东伺机报复,于今年元月8日晚潜入歌舞厅,盗走29英寸三超画王彩电1台、功放机3台、 均衡器1台。明先将赃物存放在另一歌舞厅,次日上午,又将赃物转移,卖给了西安市丰庆路旧货交易市场的个体户蔡某,获 得赃款850元。

  发现财产被盗后,念奴娇歌舞厅老板孙某虽于元月9日上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其明知犯罪嫌疑人明小东 的藏身地点,却未向警方如实提供线索,而是自作主张,自己带着几名歌舞厅员工前去捉拿明小东,然后扮演警察角色,将明 小东拉至歌舞厅,私设公堂进行讯问。

  在得知赃物下落后,孙某亲自带人到丰庆路旧货交易市场,冒充公安人员将蔡某带至其歌舞厅进行非法审查讯问 ,在将赃物带回后,还以蔡某参与销赃为由,强令蔡某赔偿其因被盗所遭受的“损失费”1000元。

  元月12日,犯罪嫌疑人明小东被莲湖区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盗窃的物品也已发还被害人。但念奴娇歌舞厅老 板孙某也因其冒充公安人员违法办案追赃的行为,受到警方的批评教育和相应的治安行政处罚。

  经历这次事件后,孙老板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他对公安干警说:“我现在明白了,对刑事案件立案进行查处 ,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的法定权利,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利。由于自己是法盲,行为荒唐受到处罚,完 全是咎由自取。”

本报记者 倪建军 通讯员 梁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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