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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五十七万 副县长坐上被告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2:39 云南日报

  受贿五十七万副县长坐上被告席因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云南省澄江县副县长高旭被依法逮捕。 1月19日,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高旭,年37岁,大专文化,中共党员,被捕前系澄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曾任工商银行澄江县支行长。玉溪市人民 检查院在起诉书中指出,1995年至1997年,高旭利用职务之便,在工行澄江县支行、凤麓储蓄所营业室装修工程中, 先后五次非法收受施工单位玉溪市一通装饰有限公司经理薛志林(另案处理)送的人民币共4.7万元。1994年至199 6年间,高旭再次利用特权,安排工商银行澄江县支行共计发放贷款1396万元给原澄湖开发公司经理文福忠(另案处理) 与昆明佳美集团公司“合作购买、经营PET聚酯切片塑料原料”,从而分别两次收受文福忠53万元人民币。

  高旭在担任支行行长期间,还在明知其介绍并推荐的佳美集团公司欠工商银行玉溪市分行下属玉溪租赁(集团)有限 公司800万借款无力偿还时,并未作任何贷前调查,违法安排澄江工行信贷股贷款300万元给此公司,在无担保的情况下 ,该公司又按高旭的安排将该款租赁给昆明佳美集团公司佳美矿泉水饮料总厂,致使365万贷款本息至今无法收回。

  另据侦查,高旭个人及其家庭拥有财产117万余元,扣除其个人及家庭合法财产、债务及赃款,尚有35万余元高 旭也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经检查院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玉溪市人民检查院认为,高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57.7万元,构成受贿罪;在 任支行行长期间,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家庭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 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据悉,审判结果将于近日内做出。

  孙戎戎(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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