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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夫虚报年龄要索赔 法官千里取证得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3:47 沈阳晚报

  辽中县法院镇郊法庭在处理一起经济赔偿案时,主审法官行程1000多公里,远赴黑龙江省调查取证,终于查清了 原告虚报年龄的事实。仅此一项就为被告避免了3.5万元的损失,这是记者2月3日在采访中了解到的。

  去年2月,家住黑龙江省青冈县的农民郭有学,在辽中县法院状告该县一家种鸡厂。他在诉状中称:1998年底, 他经人介绍到种鸡厂做更夫。1999年1月27日早5时,天降大雪,厂负责人指派他苫草,结果他从2米高的草垛上摔了 下来。经沈阳市中级法院法医鉴定为颈椎暴裂性瘫痪,属一级残。起诉状中,郭说自己的年龄是50岁。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 规定,一级残每年的赔偿标准是1740元;其护理人员的标准也是1740元一年,按20年计算就是近7万元。所以,郭 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鉴定费等计10万元。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有分歧,所以郭才诉讼至法院。

  收案后,辽中县镇郊法庭的副庭长刘贵权主审此案。他一方面同情郭的遭遇,在决心秉公办案的同时,也感到有点不 对劲儿。那就是,看郭的外表比实际年龄还要大。庭审中,被告基本上承认上述事实,但他们也对原告所报的年龄及其户口证 明提出异议。据知情者反映,郭在黑龙江老家已有一个快40岁的女儿,他的外孙女也快20岁了;另外从平日里郭的反应能 力来看,他也不止50岁。可郭的户口证明上却分明盖有其原籍乡派出所及村委会的公章。

  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按说乡派出所及村委会的证明均属有效证据,可刘贵权法官却是个爱较真的人,这事一定要查 个水落石出。为了做到公正裁判,他和另一位法官赶赴郭有学的家乡黑龙江省青冈县劳动乡调查。

  到青冈县劳动乡后,乡派出所所长一直拖着不见。2位法官只好冒着瓢泼的大雨,赤脚辗转于乡村小路找到所长,向 他讲明作伪证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后所长总算同意让户籍警查一下原始资料。可最初郭手中持的证明就是那位户籍警给出的 ,此次他又拿出了一份假的户口证明。但通过几天的群众走访,2位法官已从20余名群众的口中得知,郭的大女儿确实已经 38岁了。法官据理力争,那位户籍警最后不得不拿出了真实的原始材料。一查,郭有学生于1938年,今年已有61岁, 而他把自己整整说小了11年。光这一项,被告就可以少付出3.5万元。

  回到辽中,在事实面前,郭有学承认了自己为了多要赔偿虚报年龄的错误,法官们也对他进行了教育。原被告双方达 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给付原告医药费、鉴定费等合计2万元。截止记者发稿之日,这笔赔偿金已分期履行完毕。

  记者 张晶、通讯员 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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