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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遮邻居光 法院判树主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5: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日前,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一起两邻居因一棵无花果树而引发的采光权官司。

  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是前后相隔一幢楼的邻居,1983年左右朱某在两幢楼房之间的空地上种植了一棵无花果树, 此树毗邻李某朝南的窗下。经过朱某10多年的悉心培植,该树枝叶茂盛,长势颇旺。李某认为该树影响了其通风采光,致使 潮气侵蚀墙体,要求朱某予以砍伐。双方因争执不下遂对簿公堂。法院认为南京市城市绿化规定,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 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但被告作为树木所有者,有义务定期对枝叶进行修剪。(陆薇张咏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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