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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院来说,审理债务纠纷屡见不鲜,但是附带巨额电话费用之争却不多见。日前,静安区法院对一起蹊跷的还款纠 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今年三十出头的杨先生与刘小姐原是一对恋人。据杨称,双方在恋爱期间,刘曾多次向他借钱。1998年5月,刘 因去加拿大留学,向杨借过16319美元、人民币1万元。去年6月,刘在多伦多留学期间,又以买电脑为名,向杨借了1 000美元。 杨曾向刘透露,自己在多伦多有房屋,两人今后可以在加拿大共同生活,谋求发展。 好景不长。去年11月初,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去年年末,杨乘双方回沪之机,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刘归还借款1 6319美元、人民币1万元、买电脑的1000美元及利息,另要求刘支付电话费8103元人民币。 杨诉称,8000余元的电话费用是双方中断恋爱关系后,自己在上海打电话到加拿大,向刘催讨借款的开支。他还 当庭出示了刘的借据。刘辩称,她当初为了去加拿大,曾经向杨借过钱,也写了借条。后来钱还了,由于是恋人关系,所以借 条没收回来。电脑是杨说要买的,不存在借钱买电脑的事实。至于这笔巨额通话费,刘认为,那纯属杨为沟通感情的开支,自 己不愿支付。 法院认为,杨持有刘小姐的借据为凭,应予认定。而涉及购买电脑的借款,以及为催讨借款而发生的国际长途电话费 ,不仅刘予以否认,杨本人也无证据佐证,故不予支持。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刘归还杨的借款及利息。 沈永捷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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