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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经理因巨额票据诈骗一审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4日 12:00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勇 通讯员秦洪祥报道)发生在吉林省长春市的一起以高息为诱饵,吸纳保险公司的存款,尔后用 伪造票据的方法将巨款骗出、据为己有的特大票据诈骗案,日前经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罪犯卢莽、孟伟 犯有票据诈骗罪和行贿罪,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卢莽原是中国银行长春市分行站前广场办事处劳动服务公司经理。1997年5月,卢莽伙同长春市汉森化学制 品厂销售员孟伟预谋向银行拉存款,然后将款骗出共同使用。随后,孟伟通过中保人寿保险公司长春分公司宽城支公司业务员 裴某找到该公司经理林某,谎称如果保险公司的公款定期存在中国银行,便可获得10%以上的贴息款。林某信以为真,遂将 本公司的300万元存入了中国银行长春市分行下属的清明街支行。孟伟将存单从保险公司骗出,交给卢莽。卢莽按存单上的 户名伪造身份证后,以挂失的手段,委托清明街支行的郭某帮助提款240万元。卢莽分得赃款140万元,孟伟得赃款10 0万元。为了让保险公司尝到“甜头”,二人将39万元作为贴息款返还给保险公司,并给裴某好处费3万元。

  此后,卢莽、孟伟便开始了更加疯狂的诈骗活动。1997年8月至12月的4个月时间里,卢莽、孟伟分4次 共骗取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存款2299万余元,除返还保险公司贴息款243万余元外,其余款项均被卢、孟二人瓜分。19 98年2月,保险公司的审计人员到银行核对上述款项时发现问题,因卢莽找到清明街支行会计科长于某、交换员沈某出具假 证,骗过了审计人员。于某、沈某为此从中得到好处费4.9万元。

  案发后,卢莽于1998年4月5日在北京落入法网,第二天,卢莽协助侦查机关将孟伟抓获。然而从二犯手中 收缴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仅为659万余元,其余已全部损失。其他涉案的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工作人员,也已分别受到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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