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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还是无辜被诬 字迹鉴定结果各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4日 12:52 检察日报

  无辜的被盗失主却被荒唐地定性为“监守自盗”的作案者,并被停职停薪二年之久,遭到了同事们的歧视。为了 伸冤,他奔走呼号,辗转上访,竟状告无门。在几近绝望之时,检察官向他伸出温暖的双手,从而使沉冤昭雪。

  奇案奇冤

  1997年10月23日,湖南资兴市工行鲤鱼江分理处大兴储蓄所发生了一起盗窃存折案件,失主是该储蓄所 干部张志刚,他放在所内办公桌抽屉里的两本个人储蓄存折不见了,通过电脑查询发现10月23日有人持存折冒用“张志刚 ”之名取走了现金4350元。张志刚当即向工行领导反映并向鲤鱼江派出所报了案,该案被资兴市公安局内保股受理。办案 干警通过调查没有发现确定的作案对象,于是将取款单提出来交给郴州市公安局文检部门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为“三份取 款条上填写的笔迹是张志刚所写”。办案干警于11月4日至6日对张志刚留置盘问48小时,置张志刚的反复辩解于不顾, 仅凭笔迹鉴定认定是张志刚本人取走了存折上的钱。资兴市工行由此对张志刚作出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处理决定。张志刚 不服郴州市公安局的文字鉴定结论,要求进行重新鉴定。然而,湖南省公安厅进行重新鉴定后结论仍为:“三份取款凭条上的 有关字迹是张志刚左手书写而成”。此鉴定犹如板上钉钉,张志刚已是有口难辩。张志刚仍不服,于1998年3月向资兴市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资兴市公安局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和公安机关的文字鉴定的错误结论,因提不出有力证据而败诉 ,上诉至郴州市中级法院亦被维持原判。

  如此一来,此案可以说已是盖棺论定,张志刚就承担起监守自盗报假案恶名,似乎再也没有翻案伸冤的希望了。

  曙光初露

  个别人冷潮热讽,本行领导冷眼相待,二年来含冤抱屈,告状无门,找不到伸冤的机会,精神垮了,工作没了, 张志刚寝食难安,六神不定,告官难,难告官,好难哪!

  1998年6月29日,张志刚拖着疲惫的身躯,带着满腔悲愤先后走进了资兴市人大常委会和资兴市检察院的 大门。在检察院接待室里,检察官们热情接待了张志刚。听完张志刚的含泪申诉,检察官们震惊了,意识到这很可能是一起错 案。朗朗乾坤,岂能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检察长陈华生听取汇报后,指示控申室负责查清此案,强调要一查到底,查个水落 石出,并及时带领办案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得到人大领导大力支持。尽管公安、法院已有定论,但是秉着 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有错必纠的精神,检察干警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大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此案展 开了详细周密的调查。

  发现疑点

  首先发现张志刚没有作案时间。发案是1997年10月23日上午,而这段时间张家正来了客人,这一点附近 邻居也证实了,而作案者正是在这段时间在三个储蓄所取走了4350元钱,调查证实张志刚没有足够的时间在三处取款。其 次,张志刚不具备作案目的和动机。天底下哪有自己偷自己存款又自己去报案的?既得不到赔偿也报复不了别人,得不到任何 好处反而可能害自己,报假案无疑是作茧自缚,自己和自己过不去。再者,取款人的相貌与张有很大差别。

  既不存在作案时间,也无明显的作案目的、动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仅依据省市两级公安机关的笔迹鉴定认定是 张志刚所为,分析张是事先填好取款单再请他人去取款的,于是对张志刚草草定案,显然属于证据不充分情况下的轻率定案。

  锲而不舍

  案情的焦点集中到了笔迹鉴定上。按照法律规定,经过两级公安部门所作的笔迹鉴定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取款单 该是张志刚亲笔填写无疑了。然而,办案人员反复分析求证,认为取款单上仅有取款人的汉字姓名,字数较少,其余全为阿拉 伯数字,很容易被作案人蒙写或模仿,误导笔迹鉴定工作,而且作案人知道存折的密码,可见银行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较大 。可是,难道省、市两级公安机关文检部门的笔迹鉴定还会有错?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出错的可能性应该是少之又少。 办案人员遇到了难题,及时向上级汇报,主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李建国明确指示:向湖南省检察院汇报,争取省院支持。1 998年11月,办案干警风尘仆仆赶赴长沙,请省院技术处重新进行笔迹鉴定。技术处考虑解铃尚须系铃人,数次商请省公 安厅重新鉴定,可是省公安厅坚持己见,不愿重新鉴定。技术处当机立断,自己鉴定,并请了中国刑警学院的陈明春教授指导 。1999年3月,案发后的第三年,省院的鉴定出来了,得出了与公安部门完全相反的结论:取款凭条上的填写字迹不是张 志刚所写。资兴市检察院再一次向资兴市人大常委作了专题汇报,由人大牵头请工行领导一起参加召开了一个协调会,通报了 省院文检结果,建议恢复张志刚的工作。但工行个别领导提出异议: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是平级单位,省检察院鉴定不足以否 定省公安厅的鉴定,不能认定此案不是张志刚所为,不能恢复张的工作。此案又陷入了僵局。两年来四处奔走相告,竟还是这 种结局,这对张志刚来说不啻是淋了一盆冷水,失望透顶。案子办了两年,花了大量人力、物力,方方面面做了很多工作,加 之几易其手,然而,人换心不换,接力棒一个传给了另一个,检察干警为民解难、为民申冤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检察长陈 华生语重心长地对办案干警说:“案子查到这个份上了,劲可鼓而不可泄,有人大支持,有群众的理解,一定能还民以清白。 ”他指示请中国刑警学院重新进行文字鉴定。

  沉冤昭雪

  1999年6月,中国刑警学院的文件检验鉴定书终于付邮,寄来了最高权威的结果:取款填写的字迹不是张志 刚本人所写,再一次否定了省、市两级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结合考虑作案动机、目的、作案时间等一系列因素,由此排除了 张作案的可能性(至于狡猾的作案者是谁应继续追查,这是后话)。检察院领导带领控申负责同志同市人大常委负责人立即赶 到市工行,向工行领导通报了最新鉴定结果,并提出明确的纠正意见。工行领导顾大局、明事理,终于撤销了对张志刚的行政 处理决定,恢复安排张的工作并补发了停工期间的工资。三年漫漫告状路,今朝沉冤昭雪,张志刚热泪盈眶。

  陈华生 李建国 陈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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