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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获嘉奖 剥死金丝猴的皮也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4日 13:15 检察日报

  最近,发生在陕西省的与野生动物有关的两起事件,既反映了人们的两种心态,又招致了两种不同的后果。

  前不久的一天,陕西省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农民张喜来在院子里干活时,发现一伙村民正在捕捉一只形似小羊的黑 褐色动物。他想这极可能是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遂急忙上前劝阻,因劝阻无效情急之下张喜来奋不顾身扑上去,紧紧抱住 小动物,保住了这只小动物的性命。随后,张喜来将该动物送到县林业局。经鉴定,这只获救的小动物是一只3岁的林麝,属 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近日,县林业管理部门向他颁发了100元的奖金。

  而与眉县相邻的太白县,一位农民却因将捡获的死亡野生珍兽金丝猴剥皮出售,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四年,并处罚金4000元。去年元月中旬的一天,当地农民康祥均夫妇上山干活时,意外发现一只死亡的金丝猴。康氏夫妇 明知金丝猴是国家保护动物,但见该猴已死,便剥下猴皮,委托王某代其出售。去年6月,王某在出售猴皮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康祥均也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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