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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将犯罪嫌疑人王爱侠依法批准逮捕。至此,这起由盗窃 案引出的案中案,最终水落石出。 1999年7月22日晚,阜阳市颍东区口孜镇洪沟乡妇女王爱侠同刑满释放的白启峰在某旅社非法同居。白启 峰乘着夜色将住在同一旅社的外地旅客魏某携带的3000多元现金盗走。次日凌晨3点,准备赶火车的魏某发现钱物被盗, 立即报案。做贼心虚的白启峰将偷钱一事告诉王爱侠,并把赃款交给她隐藏,然后跳楼逃跑,被布控的公安干警抓获,二人随 后被带往派出所审查。白启峰供述是张某伙同他一起盗窃,赃款已被张某带走,王爱侠由此脱身。因白启峰所说的这个张某居 无定所,公安干警四处寻找未果。同年8月26日,白启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涉案赃款一直下落不明。几个月后,公安 机关终于找到张某,最终查明张某确系被白启峰诬告。后查明,盗窃案发当夜,王爱侠见白启峰跳楼被抓后,趁公安干警上楼 之机,从窗口将赃款丢掉,随后主动暴露姘居的隐私,以此来掩盖白启峰的盗窃犯罪事实。 (何长青 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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