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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欠条”引出四份判决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6日 10:51 检察日报

  不久前,葛长高接到了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一份民事再审判决书。这已经是他接到的第四份判决书……

  反复阅读着判决书的内容,热泪从葛长高苍白而瘦削的面颊上静静落下。顾不得擦去眼角的泪花,他三步并作两步地 找到律师徐子瑜,“老徐啊,我的官司终于赢了,你说的一点不错,正义终究会战胜邪恶,我要感谢你,感谢检察官和再审的 法官,没有你们护法为民,我的冤情到死也洗刷不清啊……”

  一

  1995年1月,47岁的葛长高受聘于一家水泥设备制造厂,主要从事机械设备的销售、安装工作。

  一天,在某建材机械厂当厂长的葛的同乡彭宝仁给他介绍了江西兴国县的一笔水泥窑加工业务,并且向葛提出事成后 要给自己一定的业务费,葛长高十分爽快地给对方吃“定心丸”,“只要业务谈成了,给你4%的业务费,我们厂里有规定! ”

  事遂人愿,葛长高与兴国水泥一厂如愿谈成了销售安装一台水泥窑卸料台业务,价值17.8万元。事后,葛长高按 照曾与厂里签订的协议,从财务科领取业务费16800元,安装费4200元。葛长高并不食言,他从领来的业务费中,先 后三次付给提供业务信息的彭宝仁7000元。

  二

  此事已告一段落,葛、彭二人均从这笔业务中受益了几千元。然而,得了7000元业务信息费的彭宝仁却有点不甘 心,他认为葛长高从这笔业务中肯定得到10万元左右的好处,却只给自己7000元,不行!得叫姓葛的再拿几万块出来!

  1995年9月15日中午11时许,彭宝仁喊了几个“小兄弟”奔葛家而去。

  “上次江西那笔业务你得了10万块业务费,应该对半分成给我5万块!”彭宝仁振振有词地说。

  葛长高听了心里急得直冒火:“老彭啊,人说话要凭良心啊,帐早已结清了,你听哪个说我赚了10万块,真是无中 生有!”

  跟随彭宝仁一同前来的人也上前帮腔:“今天来的都是‘老把子’,是不容易下山的!”说完将手中用报纸裹着的三 节棍掼到饭桌上。

  老实、敦厚的葛长高活了大半辈子,从来也没见过这个“世面”,他预感今天肯定是凶多吉少。

  此时,与彭宝仁一同前来的小兄弟眼看双方陷入僵局,便假意出面“带弯子”,要价从5万元最后降到1.5万元。

  从中午11时许到下午3点多钟,葛家老少一直不许出门,就连大、小便也不让去。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葛长高的 心里十分焦急,他担心拖到天晚家人会身遭不测。正躇踌不安之际,邻居老陈好心地对葛长高说:“老葛呀,好汉不吃眼前亏 ,暂且打一张欠条再说。葛考虑再三,点头应允。于是写下:“欠彭宝仁业务费计币捌仟元整,三个月付清”的字据,并在条 子的背面注明:“总额壹万伍仟元整,9月15日前已支付柒仟元整”。

  拿到“欠条”的彭宝仁如获至宝,为了使这张“欠条”具有“真实性”,他叫一同来的邱四、梁四在上面签字作为“ 证明人”。9月15日,是“欠条”规定的最后还款期限,这天上午,彭宝仁揣着“欠条”,带着一帮朋友大摇大摆地来到葛 家,见葛长高出差不在家,便嚷嚷着跟葛妻要钱。此时,葛妻多了个心眼,她不动声色地对彭宝仁说:“你把条子拿给我看看 。”彭将“欠条”递了过去。葛妻接到条子折叠起来,走向里屋迅速藏好,然后假装条子吞进肚子里,端起茶杯喝了两口。这 一连串动作非常快,彭宝仁头脑一时还没反映过来,就见葛妻手中的条子已魔术似地没有了,他气急败坏地上前揪住葛妻索要 “欠条”,葛妻态度坚决地回答说:“我没看见条子!”恼羞成怒的彭玉仁再也顾不得斯文,他恶狠狠地朝妻腹部连踢几脚, 葛妻应声倒下,不省人事。见事态闹大,彭宝仁仓惶带着三朋四友离去。葛妻被家人和邻居迅速送往医院抢救。

  三

  葛长高得知妻子在家被彭宝仁打伤是十几天后的事。虽然,他对彭宝仁的行为十分气愤,但是慑于彭在当地的淫威, 他只得忍气吞声。他坚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句民间俗语,彭宝仁将来不会有好下场!

  然而,彭宝仁对葛长高息事宁人这一套并不领情,为了追回那所谓的8000元“欠款”,他向阜宁县法院起诉,将 葛长高推上了被告席。

  接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起诉状,葛长高开始根本就没把它当回事,在他看来,事实胜于雄辩,到了法庭上,那莫须有 的8000元“欠条”一定会不堪一击!

  然而,事情的进展远非葛长高想象的那样简单。尽管他在法庭上摆出一大堆理由证明自己是在被对方胁迫的情况下打 的“欠条”,合议庭却没有采纳。1996年7月13日,阜宁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葛长高偿还原告彭宝仁欠款人民币 八千元;案件受理费五百三十元及其他诉讼费五百三十元,计一千零六十元由原告负担四百元,被告负担六百六十元。

  手捧这张意想不到的判决书,葛长高的头脑顿时变得一片空白。

  透过判决书,他看到原告席上彭宝仁那不屑一顾的眼神和诡谲狡诈的奸笑,他愤怒了:“我要上诉!我要讨回公道! ”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他的上诉理由并未引起足够重视。1996年9月11日,该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葛长高上 诉,维持原判。又气又闷的葛长高浑身像散了架一样在床上躺了十余天。

  然而,不幸对于葛长高来说才刚刚开始。判决生效后,因葛长高拒不付“欠款”,1997年5月14日,县法院决 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未执行),当天,县法院强制执行其人民币11429元。面对法院这一系列的判决和执行,老葛闷 闷不乐,百思不得其解。

  四

  这个怨气难道就这么咽下去吗?老实、敦厚的葛长高有个犟脾气,他不信这天底下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1997年8月10日,老葛经人指点,来到了盐城东升律师事务所咨询。接待老葛的徐子瑜律师,长期以来积累了 丰富的办案经验。听了老葛的陈述,徐律师不由得眉头紧锁:这起案件是二审终审判决,要翻过来难度很大,但是这明明是件 错案,如果不匡扶正义,还当事人一个清白,我们的法律还有什么公正和神圣可言呢?他决定作为葛长高的委托代理人与有关 部门一起共同解开这张“欠条”之谜。

  他来到益林镇找有关当事人询问,细心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调阅了公安部门的有关卷宗,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带着葛 长高来到阜宁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请求检察机关抗诉。

  1998年3月16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1998年11月13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后作出裁定:该案发回阜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1999年4月8日,阜宁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葛长高所写“欠条”,是在原告彭宝仁等多人胁迫下所为,不是被告 葛长高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民事行为,故该欠条无效,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彭宝仁诉讼请求。

  1999年8月25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荣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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