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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报道:神奇律师辩活十六名死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6日 11:31 长江日报

  死刑犯妻子登门求助

  1998年深秋的一天,成都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昌同回家后刚吃完晚饭,门铃骤然响起。程昌同开门,一个农 村妇女“咚”地-声跪在地上,给他磕了个响头:“程律师,求您救救我丈夫!”

  这位妇女自称是被告人张兆田的妻子。前不久,张兆田索债时收了4000克鸦片作抵押,当时他想:既然钱收不到 ,把值钱的鸦片先拿在手里,账以后慢慢再收也未尝不可。但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拿”竟拿出一桩特大烟毒案。张兆田 一审被判处死刑。

  张妻边哭边说:“我们无法讨还债款,便一直把鸦片放在家中长达半年之久。1998年3月,朋友王廉在我家中耍 时腹痛难忍,我们用鸦片给王止痛,于是王就提出帮找买主。一位姓雷的来看了,拿走了2500克鸦片,出手时被警察当场 抓获,便供出我丈夫。总之,我丈夫有罪,但他冤枉,法院量刑过重,请程律师救救我们一家!”

  听完陈述,程昌同不禁打了一个寒颤,这是一桩贩毒案,是打击的重点对象,稍有疏忽就会招来风险!推脱吧,作为 律师,别人找上门来求援,就应该责无旁贷地出庭辩护。何况对被告的陈述和有关证据的翻阅、思考,都尚未进行,就拒人于 千里之外,岂非失职?如果辩护砸了,今后自己又怎样在律师圈里过?

  张妻没有觉察到程昌同内心的焦虑和矛盾,她只感到眼前这个身高1.75米的律师有一副菩萨心肠,也只有他才能 挽问自己丈夫的生命。“程律师,如果你不答应,我就不走了!呜呜呜……”这女人又哭起来。

  天渐渐黑下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程律师下定决心:“好,我答应为你丈夫辩护!”

  寻找突破口

  第二天,程昌同开始走访案发地、翻阅案卷、到看守所会见被告张兆田、走访证人。有位好心的朋友劝他说:“老程 ,法院判都判了,没有必要再白费心机了。”但他却用读书时一位老教授的话相告:“办案人员认识能力的局限或差异,导致 主客观不一致的偏差,这是难免的。我国法律规定的辩护原则,就是为了杜绝这类偏差发生,起码使其限制在最小范围之内。 ”他想,为张兆田辩护,不是为特定的个人,而是维护法制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务实性,是党和人民赋予律师的神圣职责。

  一番奔波,全案清晰起来。令程昌同惊讶的是:这压根儿就是一个铁证如山的铁案。

  程昌同分析:贩毒是当前严打的重点,张兆田刚好撞上严打的枪口;再加之,张贩毒数量巨大,岂能不遭严惩?根据 国家《关于禁毒的决定》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张 贩毒超过规定的3倍!此外,张的犯罪证据确凿,有证人证实、当场缴获的鸦片物证、对鸦片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同案 几名被告也供认不讳。张兆田只说他是初犯,判死刑太重,此外再也提不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理由。程昌同清楚,如此重大的 案子,法律考虑“初犯”而减轻刑罚的余地是没有的。

  作为辩护律师,如果找不到突破口,就无法提供辩护。用一句通俗的话讲,就是“没得辩头”。程昌同再次查阅了一 审判决书、有关的证人证言和侦查鉴定结论,并细心阅读被告和证人笔记。当他看到第一次的鉴定结论写着“有鸦片成分,未 作定量分析”,而第二次检验的结论又写着“是鸦片”这一结语时,产生了疑虑。

  程昌同联想起另一涉案人王廉的供述:鸦片是假的。于是他立即想起了《关于禁毒决定》中还有的规定: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不足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既然被告储存 和贩卖的4000克鸦片成分尚属疑团,那么,对他的量刑就不太适度。

  当晚,程律师写了近3000字的辩护词,提出:一审鉴定欠妥。“有鸦片成分”不等于鸦片,一审法院把“含有鸦 片成分、未作定量分析”的物品作为鸦片来定罪量刑是不正确的。

  程昌同将辩护词连同张兆田的上诉状递交到二审法院后,便期待着判决书的下达。不久,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程 昌同彻夜难眠。他不是觉得维持原判有损自己的面子,也不是怜悯被告人的妻子,而是觉得作为一名律师,对于本案的审理还 没有做到尽职尽责。

  死刑犯改判7年有期

  如何才能解开两次鉴定结论矛盾的疑团呢?程昌同翻阅了大量资料文献后,连夜向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写了一封信:

  “我是一名律师,应以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允为天职,我代为辩护的张兆田贩毒一案,因毒品鉴定未作定量分析,而导 致量刑畸重……”

  难以忘怀的一天终于在期盼中来到了。张兆田所贩鸦片的准确鉴定结论出来了:4000克鸦片中的吗啡含量<1% 。即张兆田所贩鸦片是地地道道的假鸦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以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被告人张兆田犯罪事实不清为由,发回 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严肃庄重的重审序幕终于拉开,场内鸦雀无声。当审判长宣读张兆田被改判有期徒刑7年时,张做梦也没有想到,自 己还会活过来,他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激动得热泪盈眶,振臂高呼:“天啊,法律终于给了我公正!”。程昌同眼里也噙满 了激动的泪花。

  在水泄不通的人墙中,有人惊呼:“这个律师太厉害了,把死人都变(辩)活了!”“这个律师好口才,驳得对方哑 口无言!”在一片热烈的掌声中,程昌同步履轻松地悄然离开了人群……

  三访强奸受害人

  戴进云因犯强奸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程昌同接案后,找受害人朱某调查取证。朱某听说程昌同是戴进云的辩护律 师,立即黑了脸,把他推出了门。

  第二天,他又去走访朱某。朱某再次将他推出门,并狠狠地说:“姓戴的强奸我,你还为他辩护,看样子你也不是一 个好人!”

  程昌同有点犯愁了。但他并不灰心,又走访朱某的邻居。这下有了新的证据,原来朱某并不是未婚女青年,早已成婚 ,只是与丈夫过得不好。这样,被告戴进云强奸未婚女青年的证据就不能成立。

  朱某的门再一次被敲开了。

  “你为什么还不走?!”这一次,朱某见了程昌同心里一阵惊慌。程昌同觉察到了异样,笑了笑说:“你不跟我谈戴 进云的案子,我不会走。我干的就是这个工作,要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

  朱某感到这是个不寻常的老头。她低下了头。

  “我能请你出去喝茶吗?你受到了伤害,我很同情,但你应该说实话,做一个诚实的人。”程昌同抓紧攻心。

  朱某终于吐露了与戴进云发生性关系的真实情况。

  原来,自称女青年的朱某有一天在县城里闲逛,想找个工作。在一个私人修理铺前遇到了戴进云。两人一接触,戴表 示愿为朱找个工作。两人谈得很投机,一直谈到天黑,戴提出做那事,朱半推半就中与戴在私人修理铺里做了。当时朱没有反 抗也没呼救。当晚,戴又带朱到自己的家中再次与朱做那事,第二天,朱很后悔,怕丈夫知道,就指控戴强奸了她。她认为与 陌生男人做那事就是被强奸。而且还服了农药想自杀。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戴进云以帮助女青年朱某找工作为由,将其骗到一个私人修理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 实施强奸。当晚又将其骗到家中,先后两次将其强奸。受害人次日服农药自杀未遂。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情节特别严重 ,应予严惩,判决被告戴进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程昌同根据对受害人的重新取证,在上诉辩护词中认为:按有关法律依据,当事人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怕事情暴 露后丢面子,或推卸责任,把通奸说成强奸,根据事实本身不能定为强奸罪。而且原告隐瞒了已婚事实。所以一审法院以强奸 罪判处被告戴进云死刑是不当的。

  二审裁定:判处被告戴进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如今,戴进云已通过努力改造出狱,自食其力成为一家砖厂的老板,还结了婚,有了孩子。他常带孩子来成都看救命 恩人,让孩子喊程昌同“爷爷”。

  信自狱中来

  程律师:

  您是我的救命恩人,原判认定我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我心灰意冷、等待末日来临的时候,一 位亲戚向我介绍了您。当时我对此没抱任何希望,没想到经您耐心细致地找证据替我辩护,我居然又活了过来。程律师,是您 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永生永世的救命恩人,我给您磕头了!

  程律师,谢谢您的关心和帮助,您给我写的信都收到了,我一定听您的话,积极劳动改造,一定好好珍惜这来之不易 的第二次生命,是您给了我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我和家人早已铭刻在心,借此再一次对您说一声“谢谢”!

  ……

  我马上又要开始劳动了,请放心,我绝不再做对不起您的事。有空请一定要到我家作客!

  此致敬礼

  最尊敬您的犯人:王蜀才

  2000年1月8日

  这是一封来自狱中的感谢信,类似的信在程昌同律师的家中还有许多。记者在采访程律师时得知,陈昌同先后辩活了 16个死刑犯。

  程昌同说,他在接案子时有个不成文的原则:看案子有没有冤,有冤的案子才接。曾经有个故意杀人犯给8000元 钱请程律师为其辩护,他看了犯罪材料后说:“别提8000元,就是8万、80万我也不会替你辩护。”

  但确实有冤情的案子就不一样了,一个死刑犯家属带着材料找到程律师家,他细致研究完材料后,同意为其辩护。被 告家属言辞恳切地说:“程律师,我没有带够钱,案子完了以后我再补给你。”他笑笑说:“没事。”

  程昌同告诉记者:律师的辩护工作,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体现了法律的公正,非常神圣。逸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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