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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蓝田:扶贫摩托车竟成私人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6日 15:26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钟庸付傅)刚迈过温饱线的蓝田县一些山区贫困乡,竟将主要用来发展当地经济和教育的部分外来捐助款 为乡上主要领导配备轿车和摩托,在县委、县府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时,这些乡官员竟振振有词:摩托车是对口扶持单位对他们 个人的资助,当属私人财产?近日,本报接到蓝田县群众投诉该县玉川乡领导私分扶贫资金购置私人摩托车的电话后,特地来 到秦岭深山的玉川乡采访。据该乡乡长刘淑乾介绍说,1998年5月,玉川乡用对口扶持单位山东省荣成市扶贫款的其中3 万元,为当时的乡党委书记、乡长等5名主要领导干部购置了摩托车,用以解决该乡干部交通问题。据了解,配备摩托车的乡 领导仍每月享有20多元的交通补贴,主要领导出行大都配有轿车。而像玉川乡这种现象,同样存在于蓝田县其他一些贫困乡 。

  我们在采访中无意看到一份日期为1998年6月底的中组部协调十强县?市区?支持蓝田有关情况统计表,统计表 上赫然列出:葛牌用捐助款11万元为乡政府购置小轿车1辆;红门寺乡用捐助款的3万元为乡主要领导购置5辆摩托车;江 苏省锡山市为对口扶持的草坪乡捐赠桑塔纳轿车1辆,价值12万元,并为乡领导捐赠5辆摩托车。这些,据说都用来解决乡 干部下乡交通不便的问题。而奇怪的是,为方便工作配备的摩托车在领导干部调离时也被随之带走,完全成了私人财产。

  1999年10月,蓝田县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原乡领导干部在调离时,必须交回当时用捐助资金购置的摩托车。县 委也发文要求组织部与扶贫办具体负责追缴工作。据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韩主任介绍,涉及返还摩托车的草坪乡、玉川乡、红门 寺乡领导都认为,摩托车是对口扶持单位对他们个人的捐助,不应交回,故使追缴工作迟迟难以进行。目前,除红门寺乡暂以 原物交回、丢失折价赔偿形式已处理外,其它两乡领导仍未返还。那么,以支持、扶持贫困地区为名讨来的捐助,难道真成了 个人财产?另据了解,玉川乡给5名主要领导每人“发”5000元钱,这些领导根本没有买摩托,我们在该乡采访时也没有 见到一辆工作用的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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