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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统计法》广东福祥公司受双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9日 10:4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巫伟、通讯员梁水强)上月26日,拖延达3个多月广州福祥房地产开发拒不缴交罚款案艰难执结, 成为全国首例因违反统计法规而被法院和统计执法机关双重处罚的典型案件。而近年来,藐视和违反国家《统计法》的事件却 是屡屡发生。

  去年9月,广州市统计局依法对屡次迟报统计月报的福祥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15天内 缴交罚款。该公司先后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书》和催缴公函,均不予理睬。今年元月3日,市统计局不得不向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两次发出传票均得不到任何答复后,通过银行划账形式,将原处罚款1.5万元追缴。但此时,该公司 已逾期92天缴纳罚款,须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共4.14万元。

  元月18日上午,市统计局又派专人将《加处罚款决定通知书》送达该公司,遭拒收;下午,市统计局又通过邮局用 特快专递送达,仍遭拒收。元月26日,市统计局联合市政府法制局第3次上门,该公司总经理陈某仍不签收,且态度蛮横, 口出狂言。无奈之下,统计执法人员将《通知书》张贴在公司大门上,并进行录像、拍照和录音,福祥公司这才缴交了罚款。

  据了解,国家《统计法》和《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多年,各级政府每年都进行执法检查,但明目张胆无 视和违反统计法规的事件仍频频发生,轻则迟报、拒报,重则瞒报、谎报。近几年来,统计执法部门每年都要处罚一批,去年 广州市就通报了12起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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