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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女童被啤酒瓶炸瞎左眼案一审判决“珠啤”无需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实习生冯蓉蓉)5岁女童被啤酒瓶炸瞎左眼一案(详见去年10月19日本报报道)昨日由广 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支啤酒瓶的爆炸均由外力作用所形成,被告广州市珠江啤酒集团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5月15日,原告周某在客厅玩耍时,放在饭桌底下的两支啤酒瓶发生爆炸,原告被炸 瞎左眼。同年11月9日,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结论为两支啤酒瓶的爆炸均是由外力作用形成。 法院认为,原告家人没注意到原告是未成年人,在玩耍时易碰撞啤酒,也没有设置防止碰撞啤酒瓶的措施,故啤酒瓶 的爆炸与被告之间无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赔偿50万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与鉴定费用 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承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对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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