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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要赖帐 用情书签名伪造借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日 10:39 检察日报

  1月17日,一名20多岁的姑娘将一面写有“热心为民、依法办事”的锦旗送到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代检察长 文树发手上。

  锦旗背后有一段曲折的故事。姑娘名叫王海英,是浙江省嵊州市人,几年前来到深圳某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打工, 并与该公司经理杨某谈恋爱。1999年5月15日,杨某向王海英借钱,并写下借条一张。但杨某到期未还借款,王海英遂 向南山区法院起诉。

  南山区法院受理此案后,杨某和某公司以王海英曾多次向某公司和杨某借款为由,向南山区法院提出反诉,并向 法院提交了有王海英签名的四张共10.6万元的借条。1999年9月20日,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经鉴定,借条均 是双方的亲笔签名,借款行为成立,判处杨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王海英借款14.5万元,王海英归还杨某借款8.8 万元,归还某公司借款1.8万元。

  1999年11月20日,王海英不服判决,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诉,理由是杨某向法院提交的借条不是她写的, 系由杨某伪造的。南山区检察院经过认真辨析,发现四张借条书写的内容和签名不像一个人的笔迹,字迹的颜色也不一样。法 院在审理此案时,对是否是王海英的亲笔签名作了鉴定,但对借条正文字迹和签名是否是同一时间所写没有进行鉴定。问题会 不会出在这里?为辨别真伪,办案人员将四张借条送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借款人署名“王海英”、落 款日期为“98.8.31”的借条上正文字迹是1999年5月左右写成的,不是1998年8月写成的。经询问,杨某承 认该字条是从王海英给他写的恋爱信上裁下有她签名的小纸片写成的。

  今年1月5日,南山区检察院将此案提请深圳市检察院抗诉。在深圳市检察院的努力下,王海英和杨某达成了和 解。1月14日,杨某向王海英偿还了借款。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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