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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胳膊拧不过大腿 农妇告倒镇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日 11:38 检察日报

  前不久,湖南省汀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汀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人民法院 (1999)保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至此,保靖县复兴镇利福村土家族女村民彭正梅,状告保靖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行政侵 权赔偿一案,有了最后结果。

  和许许多多的中国老百姓一样,向来信奉“民不告官”这一千古律条的彭正梅,缘何一下子竟冒以卵击石的风险 ,非要与镇政府对簿公堂、打一场官司?案情还得从头说起。

  为讨公道 无奈下拿起法律武器

  1998年秋冬,镇政府准备修一条通村公路,需要占用彭正梅家的一块承包林地,而这块地上,长着彭正梅一 家辛辛苦苦管护出来的板栗树等经济及用材林木。

  1998年12月,虽然公路建设乡项目负责人、镇政府人武部部长谢剑及镇长向晓燕等人曾先后两次去彭家商 谈土地占用补偿事宜,但在双方还未达成有效协议的情况下,镇政府却先后指令村委会负责人,组织几十人强行到彭正梅家的 承包林地和彭家的另一块原本不属公路规划线路内的承包林地上砍树、炸树、施工修路,彭正梅并出面制止、要求把占用补偿 事宜谈好了再动工,却被扭打、按倒在地,遭受威胁、辱骂,致使彭正梅的手臂、腿部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 微伤)。

  彭正梅家的两块承包林地和林地上的25棵经济及用材林木全部被毁了。与此同时,他们家的长在通村公路规划 线路外的1棵年收入可达200元左右的大板栗树,1棵大椿木树,也被炸毁和砍毁了。

  彭正梅找到镇政府,但政府对此事却置若罔闻。出于无奈,彭正梅于1998年12月25日,依法向镇人民政 府递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在彭正梅向复兴镇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之后的2个多月中,复兴镇人民政府竟一直不予理睬 。

  面对复兴镇人民政府如此不公的对待,彭正梅无法沉默,为了促使复兴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为了维护自身合法 的土地承包权、财产权和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1999年3月5日,走投无路的彭正梅,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诉讼, 将实施了错误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兴镇人民政府推上了被告席。

  历经两审 终于得到了公正处理

  1999年3月8日,保靖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彭正梅诉复兴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赔偿一案。1999年5月7日 和5月14日,保靖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认真而仔细的庭审调查,县法院查明了 案件事实,认定被告镇人民政府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赔偿之责。然而,由于有人一再到法院“过问”此案,1999年6月 4日,县法院一审作出了明显偏袒镇政府的判决:责令被告复兴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给付原告彭正梅林木 损失费200元;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彭正梅承担。

  县法院作出的这个显失公平的初审判决,令所有稍微懂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感到意外和可笑,彭正梅决定上诉。

  一些好心人力劝彭正梅说:惹不起镇政府算了,现在官官相护,胳膊哪能拧得过大腿。也有的乡亲善意地提醒彭 正梅,即使官司打赢了,还是生活在镇政府的管辖范围内,今后的日子不见得有你好过,不要再去费力费神了。

  性格倔强的彭正梅偏偏不信这个“邪”,她诉意已决地告诉所有关爱她的好心人和乡亲们:修公路是好事。对此 ,我自始至终都是持积极支持态度的。只要是讲到修公路,我从来都没有说过“不”字,这条通村公路修筑工程出现难题时, 我还主动提出将该段公路无偿地改从我家赖以生存的命根子——承包地中过。但是,作为父母官的复兴镇政府也应体察民情, 依法行政,不能凭借权势,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一系列大政 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动辄运用强迫命令、违法强行推进等高压手段欺压群众,把村民不当回事儿。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老百姓也是人,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和尊重。不管诉途有多么艰难和曲折,我相信法律终究是公正的,它一定 会为我讨回公道和正义。

  1999年8月9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彭正梅的上诉。

  从事实、证据和运用法律上,中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了保靖县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后认为:复兴镇人民政府存在 主要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终审裁定:

  一、撤销保靖县人民法院(1999)保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

  二、被上诉人保靖县复兴镇人民政府赔偿彭正梅林木损失1146元,限于判决送达后30日内付清;

  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800元,由复兴镇人民政府承担600元、彭正梅承担200元。

  依法行政 势在必行的根本之举

  彭正梅诉复兴镇人民政府行政侵权赔偿一案,以彭正梅的最终胜诉划上句号。然而,此案的意义,并不在于谁输 谁赢,而在于老少边穷山区农村妇女法律的觉醒和敢于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勇气。

  近年来,依法行政已逐步由口号变为现实。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同违法的具体 行政行为作斗争。政府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如果不依法行政,甚至执法、徇私枉法,就会成为被告,就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行政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在依法行政中,要彻底清除把依法行政误解为用法律来 管老百姓、治治“刁民”,以扫除工作中的障碍的糊涂认识,务必要克服“官本位”、“官主民从”、“官治民服”的思想, 树立人民群众的利益至上、兴办公益事业等也不能与法律、法规撞车的法律至上观念,避免“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等以 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出现,防止“站在群众之上,不受约束,为所欲为,颐使气指”等失职渎职和权力滥用的行为发生, 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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