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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成植物人 家长一怒索赔6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日 18:29 绍兴晚报

  本报讯: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罕见的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蒋某年仅23岁,却已成植物人,她的父母代 其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嵊州市某医院医生钱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余万元。

  去年5月4日下午3时许,蒋某的父母回家,推门进屋后看见了一副惨不忍睹的景象:一楼与二楼扶梯的转角边躺着 不省人事的蒋某,地上全是血。夫妻两人急忙将女儿送至医院抢救。经诊断,蒋某系宫外孕大出血而致休克。医院经全力抢救 ,保住了蒋某性命,但不幸的是蒋某却成了植物人,至今仍躺在医院病房里。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已构成1级伤残。

  蒋某父母为医治女儿的病已花去20余万元的医疗费,承受了巨大的经济负担,也承受了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而女 儿尚未婚嫁却已有身孕又令他们十分费解。他们后来翻看蒋某的日记,才得知事情原委:原在卫校读书的蒋某曾于1997年 6月去嵊州市某医院实习,实习老师是已有家室的钱某,实习结束后,双方一直保持联系。1998年8月,蒋某毕业后去嵊 州市某医院工作,双方继续交往,在交往过程中,钱某多次与蒋某发生关系。另外,日记还记载,钱某曾于1999年4月2 3日陪同蒋某去新昌一家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后被确认为宫外孕。蒋某的父母认为,钱某身为医生,明知宫外孕倘不采取措施 会酿成极大的危险,却对蒋某放任不管,最终造成蒋某伤残之后果,钱某有严重过错,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为此,蒋某的父 母向法院递交了诉状。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倪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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