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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盗牛却关八百天 申诉一年获赔二万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09:48 检察日报

  本报讯:日前,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睢县农民 安元喜因被法院错判无辜关押二年多所提起的国家赔偿请求,经认真审查后作出决定:商丘市中级法院支付安元喜赔偿金人民 币2.3万余元。

  1997年3月,原睢县公安局涧岗乡派出所以涉嫌盗窃为由将安元喜拘留,该所所长侯某同一治安员王某对安 元喜进行审讯,安被迫承认偷了邻村一农户家三头牛。9月22日,此案经睢县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盗窃罪从重判处安元喜有 期徒刑六年。安元喜不服一审判决,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12月16日,经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 持原判。安元喜被投进开封监狱服刑后继续申诉。商丘市中级法院再审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院1997年12 月16日作出的终审裁定明显错误,应予纠正。1999年8月10日,该院作出再审判决:宣告安元喜无罪。同年8月12 日,安元喜无罪获释。至此,安元喜已被无辜关押了829天。

  去年年底,安元喜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国家赔偿请求。该院赔偿委员会经认真审查后认为,此案的错判显系 二审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把关不严,安元喜的赔偿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 关赔偿条件,遂作出了上述赔偿决定。(王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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