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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近千四川民工出国打工阑尾被割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16:54 羊城晚报

  2000年1月11日,本报“焦点新闻”版的一则反映四川简阳市近千名到海外打工的渔工被割阑尾的报道引起了 强烈反响。四川、重庆、河南等地曾经赴海外打工当渔工的一些农民打电话或写信给本报,反映他们被割阑尾、被扣工资的情 况,为此本报记者于2月11日奔赴四川和重庆,深入农民家中实地采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正如本报1月11日“焦点新闻”所报道的那样,有些船工报名交费时,不知道出国做船工要 割阑尾,后来因怕退不了已交的培训费等,只好割了阑尾。但大多数船工表示,报名时已知道要割。

  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某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外劳务输出的船工涉及四川、河南、福建、辽宁、吉林、 黑龙江、山东、重庆等多个省市,人数达几十万。渔工出海割阑尾是国际惯例。然而,记者采访浙江一家经营远洋捕捞业务的 公司和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时,两公司有关人士都表示没听过有此“惯例”,他们公司的渔工和船员都没有割阑尾。

  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对外劳务输出的法律法规,但在具体的实施渔工劳务输出的过程中,却 存在着诸多问题。

  签约前也知道要割盲肠--但所有被访渔工都认为手术费不该自己掏

  记者走访了四川省简阳市和重庆永川市六个乡镇的十几名到海外当渔工的农民,对于割掉阑尾一事,他们说法不一。

  简阳市养马镇农民曾全富、东溪乡农民曾林等表示,在他们向简阳市万达人才劳务输出公司交纳报名费、培训费和中 介费等的时候,并不知道有割阑尾一说,在培训结束以后才被告知要割掉阑尾方能出国打工。不仅如此,他们称万达公司还表 示过如果不割掉阑尾,不仅出不了国,而且先前交的钱也不返还。于是,他们才被迫割掉了阑尾。当记者问及有没有因不割阑 尾而不返还钱的农民时,他们回答有,但却无法举出例子。

  在记者采访中,绝大多数当过渔工的农民表示,他们在报名或者签定合同之前都知道要割掉阑尾,而知道的途径,有 的是通过以前的老船员,有的则是在招收船员的广告中得知的,其中一些渔工认为,只有割掉阑尾,才能避免在海外高强度的 劳动之中得阑尾炎。

  但是记者采访过的所有当过渔工的农民都认为,他们割阑尾的费用是不应该由自己出的,而是应该由雇方的老板或者 与他们签定合同的中方中介公司出,因为他们是为雇方的老板干活,而中介公司正是靠着他们的劳动来赚取中介费的。事实上 记者采访的所有渔工切除阑尾的手术费都是自己负担的。

  那么中介公司的人又是如何解释的呢?

  劳务中介坚持认为---这是国际惯例,错不了

  经营劳务中介业务的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某负责人这样向记者解释,渔工切除阑尾乃是国际惯例。因为被招聘的渔工 都要到海上渔船进行作业,而高强度的渔船作业和渔船的颠簸以及船上的饮食问题等都极容易诱发阑尾炎;而渔船一出海就是 几个月几个月的在海上漂泊,如果渔工在船上阑尾发炎那是很麻烦的,所以为了预防万一,外方才要求渔工们在国内就把阑尾 切除。他们还说,组织民工切除阑尾也是为他们的安全着想。

  当记者问及渔工出海割掉阑尾有无法律依据可否提供时,他们表示不太清楚,但他们坚持认为这是国际惯例是不错的 。记者询问:既然是国际惯例,是外方要求割除阑尾的,还是劳务公司要求割除阑尾的?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的这位负责人告 诉记者,是外方提出的。记者要求看看劳务公司与外方签定的合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合同是商业机密,不予提供。

  事实上,在记者得到的由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提供给四川省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该公司与某外籍公司签定的合同书上, 根本没有外方要求被聘渔工必须割掉阑尾方可出海这一条款。记者又按照该合同书提供的外方电话了解情况,结果该合同书上 提供的外方的号码根本打不通。记者仔细核对,发现合同上外方号码的国际区号都是错误的。

  “涉及十几个省20多万人”?--这家劳务开发公司递交的一份报告中是这样说的

  这位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某负责人告诉记者,经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派出去的约9000名渔工按照国际惯例全部都 被割掉了阑尾。他还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向有关部门递交的文件,文件的名称是《关于四川省渔工切除阑尾 有关情况的汇报》,文件中这样写着,向海外输出的被割除阑尾的渔工涉及“十几个省的20多万人”,记者向河南、辽宁、 山东等地的民工了解情况,这些民工反映他们也同样被割了阑尾。

  事实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的渔工都表示,如果不割阑尾也可以出去打工的话,他们是情愿不“挨这一刀” 的,更何况是自己交纳手术费。绝大多数的民工表示割除阑尾出于无奈,然而与打工挣钱相比,对于他们而言一条阑尾是算不 了什么的。也有一些渔工表示看到大伙都割,于是自己也就割了。只有极少数的渔工表示,割阑尾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如果在 海上闹阑尾炎很危险。

  四川省简阳市东溪镇平窝乡农民曾林,1998年12月借高利贷2280元,交给四川省简阳市万达人才劳务输出 公司,报名参加海外劳工培训。培训合格后被通知切除了阑尾。之后,万达公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始终没有通知他去海外 打工,2280元费用也没退。

  被访渔工们对记者道出心中纳闷:外籍船员大都没“割”

  绝大多数被调查的渔工告诉记者,令他们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在他们工作的海外渔船上,外籍船员的阑尾大都没有被 切除。这些外籍船员分别来自新加坡、阿根廷、巴西等国。在记者的调查中,只有简阳市云龙镇的船工杨斌辉告诉记者,他所 在的西班牙船上的两个葡萄牙船员是割了阑尾的。当记者询问渔工们怎么知道外籍船员是否割了阑尾时,渔工们有的表示是通 过洗澡看到的,而有的则表示是因为天热大家都光膀子所以看到。

  那么阑尾这一人体器官,在人体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呢?割除阑尾对人体有无伤害呢?在记者的采访中,绝大多数的 医生认为,阑尾是人体中的一个退化了的器官,割除之后对于人体没有什么伤害。但对于一般人而言,健康的正常的阑尾是无 需割除的。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渔工被割除的阑尾都是正常的和健康的。

  广东港监及广州远洋公司说得肯定:远洋船员出海不用割阑尾

  渔工出海,阑尾被割除究竟是不是国际惯例,有没有法律依据?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以及业界权威 人士。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认为,即使是国际惯例也于法无据,因当事人是中国人,就应该用中国的法律来执行, 不管是外方还是劳务合作公司都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青岛海事法院资深海事法专家孟庆开认为,割除阑尾根本不是什么国际惯例,有关组织在招募国际海员时成型的国际 惯例只是注重对于传染病比如霍乱之类的检查。

  据广东渔港监督局柯局长介绍,这种割阑尾所谓国际惯例他闻所未闻。当记者问及“我们国家远洋捕捞的船员是否要 割掉阑尾才能出海”的时候,柯局长表示否定。

  记者又就此问题询问了经营远洋捕捞业务的浙江海鸿集团以及经营远洋运输业务的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两公司的有关 人士一致表示:没有听说过国际上有此惯例,而两公司的渔工和船员出海也没有此项规定。

  据记者对国家对外经贸部合作司的有关人士的采访,该人士说国家的政府部门也绝对没有此项法律规定。

  看来,“割除阑尾是国际惯例或者有法律依据”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渔工招聘还在继续,看来---这阑尾还要割下去

  记者在四川简阳采访时发现,万达人才劳务输出公司还在招聘赴新加坡的渔工,报名培训等各种费用是3000多块 钱(原来为1780元)。记者询问报名的农民割不割阑尾时,这些农民表示,只要能够出去挣钱,公司让割就割。

  记者又来到重庆市永川劳动局境外就业办,假装为亲属报名索取了一份《招收出国船员简章》。简章上写着:“我办 从1993年7月以来招收出国船员累计600人左右,分赴新加坡、圣马丁、南非、阿根廷、西班牙等十几个国家公海从事 捕鱼工作”;简章上明确规定,渔工出国前应“培训和割除阑尾”。工作人员表示经境外就业办出去的渔工都被割除过阑尾。

  在境外就业办,记者看到一个40多岁的农民前来询问可不可以报名,被工作人员一口否决,因为《招收出国船员简 章》上明确写着,招收条件:18-20周岁。记者在境外就业办的另一间办公室看到,工作人员正在给应聘的渔工开会。

  看来,这阑尾还要割下去。

  “盲肠”割了不说,出海当渔工的艰辛实在难捱--天天干十八个钟不算加班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的渔工在出国之前都与有关中介公司签定了一份《船员派出报到书》,报到书中有这样 一条规定:船只每天在海上的工作时间可能为18至21小时,因而无法保证8小时的睡眠,且不分昼夜习惯,完全依照作业 海区的特性工作,超时不发加班费。

  船员曾全富等向记者表示,“一开始,中介公司只是说工作时间会很长,但是没想到会是这么长;临到出国的前几天 ,中介公司才向我们出示这个《船员派出报到书》,看到报到书许多船员都担心身体能不能抗得住,但此时已经为时已晚-- 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办完,况且钱又退不回来。”在记者调查的十几个渔工中,每天工作最短的都在14个小时以上,大多数都 是十八九个小时,并且都是没有加班费的。

  不发加班费这是在渔工和中介公司签定的合同中写明了的。记者问,这种明显不符合《劳动法》的合同为什么要签呢 ?渔工们回答,我们不知道什么《劳动法》,只是为了挣钱。

  事实上,有不少民工都因为海上的劳动强度太大、工作时间太长而无法忍受,有的中途因病,而有的则以休假为借口 没有履行完合同而提早回国。渔工因没有干满三年(执行合同的时间一般签定为三年)而被告知违约,所以没有领到工资,或 者只是领到部分工资的有很多。

  海洋渔业属于特殊行业,其强度之大工作时间之长是可想而知的,但按照我国政府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 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外派劳务和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劳务人员签定 劳动合同。而《国际劳工法》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无论是根据《国际劳工法》还是我国的《劳动法》,外派渔工的加班费 理所当然是应该得到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农民们对于自己经济利益的关注,甚于对自己身体利益的关注。对于阑尾被割,他们虽然很心疼 ,可是更为心疼的是他们辛辛苦苦挣来的钱能否真正到手。

  渔工们围住记者投诉开了---干了13个月只得117美元

  记者在四川省简阳市云龙镇、石桥镇和重庆市永川临江镇新吉村采访时,每到一个地方,闻讯赶来的当过渔工的当地 农民就纷纷围拢上来,也有一些当过渔工已赴外地打工的农民的亲属也拿着合同书和工资结算卡向记者投诉。他们反映的情况 涉及方方面面,有中介公司违约的、有合同上工资制定的不合理的、有反映中介公司没有按合同规定为渔工买保险的等等。

  一位老人告诉记者,他的娃在境外干了一年零四个月,却仅仅拿了1000多块钱。

  一位妇女向记者诉说,因为外方渔船大修,她的娃提前回家,时时盼望着能再次出海挣钱,已经在家中等待将近两年 了,而中介方就是不派她的娃。她的娃就到省里去领一年零四个月的工资,省里的人就让他到市里的中介公司开一张自愿申请 终止合同的证明。而她的娃开了证明去领工资的时候,省里的人告诉她的娃:“自愿终止合同”就是违约。最后,她的娃干了 九个月仅仅领了几百元人民币。

  民工反映的情况很多,下面记录的是部分有关当事人当面向记者的“投诉”--潘德全(四川省简阳市养马镇农民) :与四川省某公司公司签定了三年共36个月的合同。干至第13个月,因外方船只被卖掉,所以回国等候下次派遣,没想到 却被中介公司告知“违约”,每月130美元的工资,13个月下来只拿到117美元。

  袁某某(四川省永川市临江镇新吉村6队农民):与永川市劳动局签定了三年合同,于1996年3月11日至19 99年3月10日在境外某渔船工作三年,每月挣工资130美金。船长说,船方给我们的工资是每月400美金,中间的那 270美金哪去了?!

  刘吉全(四川省永川市临江镇新吉村7队农民):1994年10月与四川省简阳市万达人才劳务输出公司签定了为 期六年的赴海外捕鱼的合同,合同分两期执行,第一期三年的工资为每月130美金,第二期工资为每月190美金。我执行 完第一期合同之后,却被告知第二期的工资仍为130美金,于是拒绝执行第二期合同。但对方却以我不执行第二期合同为由 ,扣了我500元人民币“违约金”。

  施建国(四川省简阳市石桥乡新街村农民):我在1995年11月和1997年6月分别与四川省简阳市万达人才 劳务输出公司和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签定两次每次三年共六年的劳务合同,两次出国履行合同,但两次都因病回国而未能执行 完合同。我两次出国一共累计在海外渔船工作了两年半,然而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在最后清算工资的时候,反而欠了两家公 司分别618美元和556美元!有一次因此事竟被酒后恼怒的父亲在腿上砍了三刀。我与以上两家公司交涉几十次,历时七 八个月,最后只是象征性地讨回了1万多元人民币。

  “一切都是农民们自愿的”劳务开发公司说不会逼他们签合同不会逼他们割阑尾

  渔工们投诉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的不合理和工资没有兑现,以及收取报名费等的不合理。

  带着渔工们的“投诉”,记者走访了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在该公司门前记者看到约有七八个农民在静坐。在记者再 三询问之下,这位负责人回答,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都是按合同办事的,个别投诉者都是按合同规定违约的。而对于渔工的人 身保险问题,这位负责人回答,经四川省劳务开发公司出去的民工,按合同所有人都买了保险。至于民工的工资问题,这位负 责人回答工资是按照合同付给渔工的,按规定中介公司收取外方付给渔工工资的25%作为管理费。至于有人说工资不合理和 被逼割阑尾,负责人回答,公司不会逼着农民签定他们认为不合理的合同,也不可能逼迫他们割阑尾。一切都是农民们自愿的 。

  记者又于12日和13日两次来到四川简阳市万达人才劳务输出公司,第一次经理不在,只有两个女员工在值班,记 者上前询问,她们一问三不知,说是等经理回来才能回答。记者留下电话,但该公司经理一直没有与记者联系。13日记者再 次登门,该公司大门锁着,但是记者却在该公司的门口看到了等候报名出国当渔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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