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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内几泡尿 工作被浇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02:31 辽沈晚报

  本报本溪消息:本溪市某企业职工张某,因住宿期间在办公楼内随地小便,被单位辞退,此事在厂里引起了不小的争 议。

  24岁的张某由于家住郊区,平时就住在单位的宿舍里,厂里为了照顾35名长期住宿的男女职工,特意将机关楼二 楼办公室腾出来改作宿舍。从旧宿舍搬到新宿舍不久,单位领导就发现机关楼三楼、四楼的几处墙壁总是湿湿的,并伴有臊味 ,怀疑有人在走廊内小便。公司领导在气愤之余委派门卫注意此事。去年底的一天早晨,门卫发现了正在向墙壁上便溺的张某 ,便把情况报告给领导。

  公司一名副经理当日找到张某核实情况,张某承认自己在住宿期间曾3次在楼内随地小便,并向公司领导递交了书面 检查。

  元旦过后,张某继续到公司上班,便被告知,他已被单位辞退。随后公司写出通告,通告中说,张某多次到办公楼某 角落便溺,浊化了企业环境,影响了企业卫生。

  这种低级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人的文明程度,反映了一个人的自我约束能力,而不仅仅是一件小事。因此, 依据公司关于职工劳动纪律的50条规定,对张予以辞退。

  通告一发出,立即震惊了全公司职工。对于辞退张某,一些职工表示惋惜,一名女职工说:“张某是电子技校的毕业 生,工作岗位与所学的专业对口,平时工作表现一向挺好,仅仅因为在楼内小便辞退他,处理得有点重。”

  一些干部和职工则赞成辞退张某。公司工会一名女干部说:“张某在楼内随地小便,虽然没有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 失,但他的行为给公司形象带来了损害,理应辞退。”

  日前,张某的父亲委托其亲属找到公司领导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随地小便只属于道德行为,只在被教育的范畴内 ,而不应成为被辞退的理由。张某的父亲准备与儿子一起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找回失去的工作。

  李强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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