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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毁坏文物”事件双方各执一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10:58 光明日报

  本报广州2月21日电(记者戴自更)广州北二环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发生“破坏文物”的事件后,当事双方广州北二 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考古所在昨天和今天分别发表声明,各执一词:前者认为考古所漫天要价,故意延误工期。后者 指责高速公路公司严重违法,满纸谎言。

  北二环公司在其题为《重点工程不是唐僧肉》的“声明”中称:去年10月,广州市考古所人员找到该公司,声称在 北二环高速公路工地发现文物,要求予以支持。该公司立即向考古所提供全线线路走向及征地红线图,并于去年10月至今按 文化局要求停止了22标和24标两个标段的施工。但是,考古所的负责人自介入始就张口要“考古费”,先是要700万元 ,再是自动降到550万元,然后又降到280万元,而且反复声称“钱到位了,一个月就可以搞定”。北二环公司研究了国 家有关规定,请教有关人士后认为,考古所划定的地段并非国家和广州市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建设单位应该支持考古,但没 有法律依据要付这笔巨资。

  北二环公司的声明说,去年12月23日广州市政府《文物保护工作会议纪要》确定:“北二环的考古已达到目的, 不再扩大挖掘范围……先人活动的遗址不作原地保留”。北二环公司按照此次会议精神,决定留足时间让考古所完成善后工作 。从今年1月份始,考古所的人员在工地两处标段打打停停,到后来基本停顿,但“一直要保留现场,不准工程开工”。北二 环公司人员多次与考古所磋商,希望尽快复工,但每次对方的回答都是“给了钱才走”。今年1月中旬,考古所与施工单位对 已完成的考古现场进行了结束前的测量。此后近一个月时间,考古所既没有向施工队交代任何有关文物保护的事项,又没有任 何人在场,施工队以为考古所已撤出,为抓紧工期,在22、24标段已经双方测量的地段进行施工,但无损害性挖掘,现场 更无任何文物。

  广州市考古所在《法律不容践踏》的“回答”中指出,北二环公司擅自填埋考古遗址的事实是清楚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23条:在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配合考古发掘单位 ,保护出土文物或者遗址的安全。该公司明知发掘工作尚未结束,并拒绝听从文物稽查队和考古工作人员的规劝,强行推掉考 古发掘现场和文物遗址,这是“严重的践踏法律的行径”。

  考古所的“回答”说,根据《文物法》第18条,在进行大型基建项目时,建设单位要事先会同文化部门对工程范围 可能埋藏的文物进行调查和勘探。而不是像北二环公司说的“考古所划定的地段并非国家和广州市划定的文物保护范围”。至 于经费问题,《文物法》和《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都明确规定因基本建设需要进行的文物调查和考古所需经费,由建设 单位列入投资计划支出,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经费的,不得施工。考古所提出的经费预算是严格按照由国家有关规定打出的。 首次提出的700万,是在去年10月发掘刚开始时,当时定的发掘面积是1.1万平方米;后来依据实际情况,又按此办法 的第22条规定:文化层平均厚度不足1米,以此基数递减30%得出500多万。最后根据广州市政府12月23日召开的 文物保护会议的要求,考古工作尽量选择重要的位置发掘,发掘面积限于7000平方米,把经费减到最低点280万。会议 还确认“考古发掘经费,在市文化局严格审核、尽量压减后,由市公路局负责。”北二环公司所说的考古所把考古挖掘工作当 “唐僧肉”张口大要价且“随意性很大”的说法,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考古所至今已垫付了百万余元的经费。

  “回答”指出,为保证北二环工程,考古所抽调了12名专业人员和6名技工带领近百名民工全力以赴,放弃所有的 假节日,在荒山野岭冒着寒风勘探挖掘,在短短3个月之内发掘5000多平方米的遗址,清理先秦遗址两座、宋代遗址一座 、南朝墓两座、唐代魂瓶5处、明清墓3座,这在全国是罕见的,而非像北二环公司所说的打打停停。

  这份材料还指出,从来没有人讲过“钱到位了,一个月就可以搞掂”这类不负责任的话。还证明:在1月26日,广 州市文化文物稽查队队长亲自找到北二环工地22标和24标经理强调,考古挖掘未结束,考古范围严禁施工,而非像北二环 公司所说的没有向施工队交代任何文物保护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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