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失恋后的疯狂:一女被前男友连砍数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14:11 云南日报

  这天,恰逢云南南涧彝族自治县宝华县街子。街市上熙熙攘攘好不热闹。

  突然,“杀人啦!”一阵撕心裂肺的喊叫声尖锐地响起,人们循声望去,只见一名青年女子血人般地躺在地上,其鼻 子已被砍开,额面的肉皮被削掉一块翻盖在脸上,左手小指和无名指齐掌被砍断,全身共有十多处锐器创口。

  被害人李某为谁所伤?个中原因又是什么呢?这要从施正光说起。1996年施经人介绍与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后 李某觉得两人差异太大,提出分手。并把施的彩礼退回。施觉得脸上无光,多次写信恐吓李某,声称如李不嫁给自己,必须算 清两年来到女方家的工时费,否则后果自负。

  施多次写信见无果,认为李的拒绝是对自己的藐视,故产生报复恶念,之后,施备好了一把菜刀,并四处寻找李,伺 机报复。这天施算好李这天肯定会来赶街,揣上菜刀,在宝华街上四处找李。下午2点多,施终于发现李某和女伴就在街子上 ,便尾随其后,对李纠缠。李对此不予理睬,并对施的行为进行指责。恼羞成怒的施举刀向李的头部、面部连砍数刀。李虽设 法避让,但仍被砍成重伤。

  杀人后,施逃到野外。深夜,又冷又怕的施潜回家中,在老实巴交的父母耐心说服、开导下,终于在其父的陪同下投 案自首。

  南涧县人民法院对施正光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庭认定:施正光为泄私愤,致使受害人面容毁损已构成重 伤,依法给予严惩。但鉴于施投案自首,有法定从轻情节。法院判决:施正光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李某医 药、误工、伤残补助等费用9600元。

  施正光虽已服法,但其造成的后果,带给两个家庭的痛苦是难以消除的。

  南文(春城晚报)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云南日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