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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玻璃致人残 浴客获赔两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15:58 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华 通讯员铁虹 实习生季晓宇)到浴池去洗澡,不想却被浴池玻璃将身体多处划伤导致10级 伤残,受害人张文捷将此事诉诸法律。日前他在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中获赔两万余元。

  去年元月18日晚,省乡镇企业总公司业务员张文捷在由西安特润石油有限公司代管的市石油总公司润滑油公司 浴池洗澡时,被浴池隔断门上的玻璃砸伤,经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左下肢多处皮肤割裂伤:左拇伸肌断裂;左第一骨骨折;左胫 前肌部分断裂。经法医鉴定,张文捷左足损伤达10级伤残。张文捷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市石油总公司润滑 油公司和西安特润石油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各种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82609元。

  新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文捷作为消费者,在浴池接受服务时,被浴池玻璃砸伤,造成人身伤害 ,浴池代管人被告特润公司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润滑油公司作为产权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原告请求赔偿的数 额及范围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据此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特润公司向原告张文捷赔偿各类损失费用共计22462.9元,西安 市石油总公司润滑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今后治疗费之诉。据悉,被告不服判决已向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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