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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秋菊”宁波法庭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22:00 钱江晚报

  本报讯:几经曲折,宁波4位农村姑娘日前终于盼来佳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该市某通讯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并责令必须为她们如数补缴养老金,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

  这4名被人誉为“秋菊”的姑娘分别来自宁波市北仑区、奉化和鄞县等地,她们原是宁波市某通讯公司寻呼小姐。在 去年四五月份,分别被该公司口头辞退。她们在该公司工作时间有的长达近5年,短的也有1年多,而其间该公司只为她们缴 纳了一两个月的养老金,也未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她们在与该公司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为捍卫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于去年 6月中旬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上诉。这4位农村姑娘原本对法律懂得甚少,为讨回公道,她们自学《劳动法》、《 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等法律法规知识,虚心向律师请教,参加法律专业学习,靠自己的力量积极上诉和应诉。

  同年7月28日,该市仲裁委作出裁决:该公司必须为她们如数补缴2.52万余元养老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额外 经济补偿金2.4万元。该公司不服,以养老金已包含在工资里等为由向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宁波市江东区 人民法院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与仲裁基本相同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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