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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为“讨伐”小广告的老楼长支招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4日 03:21 北京晨报

  昨日晨报刊登的《老楼长讨伐“小广告”》一文引起了很多读者的关注,许多读者打进热线电话表示敬佩老楼长,并 声讨小广告。

  一些法律界人士则将这桩正在准备之中的诉讼称之为“公益诉讼”,认为其意义深远。然而在我国目前尚无法律涉及 “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人们关心:现有法律能援助老楼长吗?能制裁那些乱贴小广告者吗?为此,很多人纷纷为老楼长支招 儿。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所谓公益诉讼是指把国家的诉讼权利转移给个人身上,使某个人对某个与己无直接利害关系的问 题有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未购买广告商品的读者是否有权就明显违反《广告法》的报纸广告,起诉报社和广告业主 违反《广告法》?企业未依法保障职工的休息权,企业外知情者是否有权要求法院判决企业对职工进行赔偿?国外一些国家允 许个人提起这样的诉讼,但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者必须和他提起诉讼的被告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老楼长用法律 手段讨伐小广告还全楼一个干净的愿望未必能实现。

  为此,昨天的电话中一些人纷纷为老楼长出谋划策。政法大学的一位老师说,目前法院的一些判例说明很多法院正在 法律范围之内进行司法实践的创新,因此老楼长不妨勇敢起诉,该诉讼可能将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法律保护。一位法律工作者 出主意说,老楼长可以以该楼产权者代理人的身份提起诉讼,因为被贴满小广告的楼房产权者的权益因小广告受到了侵犯,属 于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起诉者。而一位律师则建议说,老楼长可以以直接利害者身份起诉小广告污染了自己的生活环境。 晨报将继续关注老楼长的“讨伐小广告”之路。

  晨报记者王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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