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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两名分别伙同他人用“蒙汗药”麻醉驾驶员,继而抢劫汽车或摩托车的被告人,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一 分院起诉后,被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分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1998年10月至1999年1月,广安县花桥镇竹林村农民谭家茂采取诱使驾驶员喝下放有麻醉药的饮料,致其 昏迷后进行劫财的方法,在重庆市区先后三次劫得“长安”牌营运车3辆,价值10万余元,并抢得驾驶员的现金及传呼机、 衣物等物。此外,谭还邀约他人持械入室抢劫5000余元的金首饰、手表等物,并致伤一人。 无独有偶,铜梁县西泉镇工人周光伟,在1998年7月至11月间,伙同他人先后在重庆合川市、铜梁县、潼南县 、大足县、永川市等地,采用以放有麻醉药的饮料给出租摩托车驾驶员喝,致其昏迷后抢劫的手段,抢劫作案9次,抢得摩托 车9辆,手表1只,价值人民币5万余元。 就此类犯罪动向,检察官告诫驾驶员提高警惕,谨防落入犯罪分子的圈套。(沈义) 相关报道: 为卖狗肉给狗下“蒙汗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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