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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擅惩窃贼 双方触法涉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4日 10:06 检察日报

  2月16日,山东省东平县检察院把一起盗窃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本案中的失主刘鲁军也因涉嫌非法拘禁罪 被起诉。

  1999年6月24日中午,东平机电城个体业主刘鲁军到自己仓库提货时,将正在仓库内盗窃电缆线的该店临时工 石新及收购电缆线的樊传安当场抓获。刘鲁军将樊传安带至其店内看守,将石新锁在其储藏室内,并派人看守。当日下午,刘 鲁军让樊传安家交上3000元钱后,将其放回。当晚,刘鲁军用绳子将石新手脚分开绑在床上,并让其弟刘跃华看守。6月 26日上午,刘鲁军让石新家人交上3000元钱后,方将其放回。6月27日上午,刘鲁军又将另一收购石新所盗电缆线的 高吉法抓住,对其殴打后又关进储藏室内。当晚,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将高吉法解救。

  东平县检察院在办理石新、樊传安盗窃案的同时,认为刘鲁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将其批捕、起诉。(张晓 伟赵方德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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