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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文化中心放淫秽录像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5日 16:26 钱江晚报

本报讯:2月21日夜8时30分,温岭市太平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位于该市太平镇人民中路的温岭市文化娱乐中心录像放映室正播放淫秽录像。派出所快速出击,将正在传播和观看淫秽录像的49个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 当夜8时许,温岭市文化馆下属的温岭市文化娱乐中心录像放映室跟平常一样以每人3元钱出售录像放映门票。8时20分录像放映开始,录像室承包人林彩娟将一张黄色碟片交给放映员刘红云播放。在播放的10多分钟时间内,整个录像内容都是淫秽场面。 据了解,该录像放映室是文化馆在1998年初租给林彩娟经营的,合同协议期限为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39600元,合同期已满。现在林彩娟还继续承包,协议还未续签。双方协议共有12项,其中一项规定,承包者要严格遵守文化市场管理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不得播放淫秽录像。作为文化管理部门的文化馆,是不是订了一纸协议规定就可撒手不管了呢?在应该作为文化宣传主阵地的文化娱乐中心出现了淫秽录像放映,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目前,林彩娟与刘红云因涉嫌组织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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