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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大案牵出巨贪一串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6日 12:54 南方都市报

  和平县,京九入粤第一县,是我省16个特困县之一。就在这样一个特困县里,近年却发生了近600万元的贪污案 件,主要犯罪嫌疑人还是纪检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副书记,涉案金额相当于当年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

  巨款失窃疑窦丛生

  这宗贪污案件,肇始于四年前发生在该县的一宗现金失窃案。

  1996年1月17日夜晚,和平县城发生了解放以来最大宗的现金被盗案,县国土局局长办公室里的62万元人民 币被人盗走。三个月后,案件告破,据公安机关侦查,当夜11时许,罪犯熊日初、卓石秒(两犯均已于当年8月13日被依 法处决)、黄辉球(现被起诉)经事前密谋,带备作案工具,窜到国土局,翻墙进入该局院内盗窃,其中在财会室里的保险柜 中盗得现金80元,在局长室办公桌的抽屉箱里盗得已封存好的一纸箱现金人民币62万元。案破后,公安机关共追缴回赃款 13·94万元,并已交失主领回。

  纪委立案追查巨款

  在财政开支连年告急的和平县,如此巨额的现金失窃,国土局长钱从何来?社会上对此众说纷纭,猜测不断,和平县 纪检监察部门因此展开了调查。

  从现金失窃案件上分析,身为和平县国土局局长的陈丁钊(已被和平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手上掌握着 大量现金,本身已经违反了财务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996年3月,和平县委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并由当时的县纪委书 记刘喜浓任组长,纪委副书记黄福孟、检察长周强生任副组长,时任县监察局副局长的吴月林、干部刘跃等人参加组成联合调 查组,具体工作指定由吴月林负责。

  在对县国土局主要领导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中,所谓的“联合调查小组”实际上只有吴月林和刘跃两人。半年后,他 俩提交的调查报告称,1996年春节前县国土局准备召开全县各镇国土所长参加的年终总结会议,并发放铁路沿线7个乡镇 的水田污染补偿款。为此,原县国土局局长陈丁钊叫原副局长黄建会(兼任铁路专账会计,已被和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从铁路征地补偿款中提取现金,用于支付水田污染补偿。黄建会从1995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多次从银行提取 62万元现金先存放家中,再在12月上旬将钱用纸箱装好,贴上封条后送到局长室交给陈丁钊。陈未拆封验收便叫黄将装钱 的纸箱放在办公室的抽屉中,存放40多天后被小偷盗走。

  内幕初揭局长免职

  62万元现金从何而来?1993年,京九铁路和平县路段兴建动工时,铁路有关部门委托和平县承包负责该县境内 沿线征地及发放拆迁、农田污染、征地补偿款等工作。县里又将此项工作交由职能部门县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此,县国土 局在和平县相关银行设立了铁路专用账户并由时任副局长的黄建会兼任会计。随后,铁路部门的款项陆续到位。为了增加“小 金库”的收入,陈丁钊与黄建会商议,决定利用铁路征地款的发放周期,将部分款项转存定期从中获息,两人对此一拍即合。 自1994年1月至1995年4月期间,黄建会先后转存了28笔定期款项,仅此一项便获利62万元;黄再将款转存活期 并存入由其私设的“小金库”中。62万元便是从“小金库”中提取出来的,这是调查组在查封了该县国土局行政账户和铁路 专账的过程中发现的。

  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中有这样一段话:经查,县国土局在收到省厅拨款、地皮收入、征地其它收入、利息四 项等资金2,990,766·11元后,没有在本单位财务会计上反映,全部流入了账外账户上,且由黄建会、黄Ⅹ佐二人 私存私放,逃避了有关经济管理部门的监督。对此,调查小组建议:给予陈丁钊、黄建会、黄Ⅹ佐等人适当的党纪、政纪处分 ;国土局账外资金2,90,796·11元属于“小金库”,除按规定上缴财政外,还要处以相当于查出“小金库”资金数 额1-2倍罚款。但考虑到国土局领导班子及财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认识态度较好,而开支的1,034,23 3·65元是正常开支,不再追缴,但余额1,956,562·46元要上缴县财政。

  根据这个调查报告,1997年4月期间,和平县纪检监察部门分别做出了对陈丁钊、黄建会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给予陈丁钊行政撤销正局长待遇的处分,同时降低职务和级别工资一级;给予黄建会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并建议行政上撤销 其副局长职务。

  查案犯案狼狈为奸

  事实上,吴月林、刘跃在查封该县国土局“小金库”的银行账户时,早已掌握了原国土局副局长黄建会手中还有大量 账外资金这一重要情况的确凿证据。

  1996年4月上旬,吴月林、刘跃在查出了县国土局违规开设“小金库”的情况后,要求陈丁钊、黄建会讲清楚并 交出相关违纪违法资金。当时,刘、黄两人只供述了290多万元的资金占用情况,除国土局日常开支使用了的100多万元 外,余下190多万元后来全部上缴县财政。这一情况吴月林当时向县纪委主要领导作了汇报。但对陈、黄两人的供述,吴、 刘并未轻易相信。在查对银行账户过程中,吴、刘发现和平县国土局账外违规资金远不止陈、黄供述的290万元之多,还有 320万元的账外资金没有交待出来。当时,和平县人民检察院也介入对此案的调查之中。陈丁钊、黄建会两人对此心知肚明 。为了避免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吴月林、刘跃找他们谈话时,提出了条件交换:即320万元交出来可以,但不能与已 经上缴给县纪委的190多万元并案处理。吴月林、刘跃对陈、黄两人的要求表示同意。随后,黄建会分批将270万元现金 和50万元国库券于1996年5月中旬,分三次交给了吴月林和刘跃。吴月林当时收钱时没有开具任何收据凭证,黄建会也 未要求开具相关收据。几百万元的交接,便如此简单地完成了,换来的便是吴月林、刘跃写给县纪委的那份调查报告。

  再立新案揭开内幕

  据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和平县国土局正、副局长陈丁钊、黄建会勾结本单位财会人员共同贪污的行为由来已久。早在 1992年9月30日,河源市国土局以返拨耕地垦复基金名义通过银行汇款20万元给和平县国土局,此款到达该局后,时 任县国土局会计的黄建会,经与原局长陈丁钊商量取得同意后,即于同年10月10日将此款从银行的公家账户中转出,以其 个人的名字重新开户存入。事隔半年后,黄建会又将此款与另一笔8万元的公款转存到另一银行账户上。至1995年9月2 9日,黄建会在两年多时间里,先后在此款项中支出12万元及利息1·562万元,用于其和陈丁钊等人到内蒙古出差和局 里的其它业务开支,余下的16万元本金及利息2·53万元合计18·53万元全部取出并存放在其家中。

  1994年6月下旬至8月上旬,黄建会采取虚增和平县林寨、彭寨、大坝、粮溪等京九铁路沿线四镇的铁路建设拆 迁下拨款手段,先后私自填制假收款收据四笔共7·1万元,在骗取陈丁钊的审批后,将上述四笔款项作为付出凭证出账,使 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将上述款项分别从县国土局账户中支取或转入其冒用他人名字开设的私人账户里,取出现金,占为己 有。1997年4月期间,和平县国土局局长陈丁钊、副局长黄建会因私设“小金库”造成62万元现金被盗,受到党纪政纪 的处分,两人被免职。然而,两人不但不思悔改,却仍然利用过去任职的影响,勾结原县国土局出纳员叶×香,继续共同私分 单位行政账户小钱柜的公款共3·8万元。

  和平县检察院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顺藤摸瓜揭开了吴月林等人利用办案之机,勾结犯案人员大肆鲸吞、贪污涉案公 款近600万元的内幕。至此,案情真相大白。

  此案中的4个关键人物,陈丁钊、黄建会一审已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吴月林已于去年12月15日由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相信法律会很快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判决。本报记者张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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