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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偷窃物品 竟请搬家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7日 14:18 扬子晚报

  徐州电 曾因盗窃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的苏红,日前又因盗窃罪被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 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2月4日16时许,苏红从四川渠县老家窜至徐州市段庄新村,经过踩点发现二楼赵某家中无人,即 打电话给一搬家公司要了一辆车,用预先配好的钥匙将赵某家房门打开,把电视机、空调、沙发、热水器、抽油烟机等室内物 品洗劫一空。苏红在盗窃过程中曾遇胡某,对胡谎称是在搬家,并让胡某在楼下帮着照看一下东西。待胡某上楼发现赵某家中 被盗并帮忙到公安机关报案时,苏红早已逃之夭夭,直到1999年2月16日被抓获。(赵克 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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