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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堤栏板断裂 学生坠江获赔2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8日 15:16 绍兴晚报

  本报讯:24日,历时1年零9个月的诸暨市浣东中学学生许斌状告诸暨市建设局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本报曾作详细 报道)终于有了结果,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诸暨市建设局、诸暨市水利局和诸暨市水电建筑 工程公司补偿许斌25万元。1998年4月6日晚,诸暨市浣东中学初三学生许斌与朋友一起到浣江公园游玩时,一江堤栏 板石柱突然断裂,许斌连同石柱、石板一起从8米高处跌入江中受伤。许斌经医院诊断,右脚踝开放性骨折,造成残疾已不可 避免。事故发生后,许斌及家人将诸暨市建设局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各项费用101.692万元。经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诸暨市建设局补偿原告许斌5.5万元;诸暨市水利局补偿原告许斌4 .5万元;诸暨市水电建筑工程公司补偿原告许斌15万元。案件受理费1.5万余元由上述3单位承担。(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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