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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与物价部门谈“伟哥煲”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9日 11:11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素培)昨日,本报《“伟哥”煲吃得“离谱”》一文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了一定反响。工商、物价 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省工商局广告处一位负责同志认为,《广告法》明文规定,不允许宣传性产品,但这种“伟哥”煲既不是产品也不是 药品,所以不好界定。成都市工商局一罗姓工作人员却坚持认为,“伟哥”的代名词就是性产品,这种做法其实是对该药品的 一种变通,因此这种广告应坚决取缔。

  成都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一位女工作人员对该店的价格问题作了说明。她指出,餐饮行业的价格必须要经过物 价部门审核并批准,其价格如果超过毛利率当然是一种“违规”行为。

  面对管理部门的说法,该店负责人认为,这是提高火锅品牌的一种途径。价格定位虽然目前还没有经过正式审核,但 该火锅的成本是能够算出帐目来的,目前只是试营业阶段,到时候肯定会经过物价部门审核。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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