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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违规放爆竹 老汉受惊索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9日 13:5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青松、国平)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有多年,但仍有市民,违规燃放,不仅严重 影响了他人生活,有的甚至被推上被告席。近日,天河区法院就受理了一宗因违规燃放爆竹,使邻居老人受惊吓至住院,要求 损害赔偿的案件。

  原告郑某60多岁,在天河区石牌某街经营士多店。其在诉状中称:去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许,邻居董某无视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规燃放爆竹,致使其遭受惊吓,当场昏迷,精神恍惚,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仍需住 院治疗。事后,郑某向董某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

  原告郑某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给他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2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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