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南方日报> 新闻报道 |
本报讯:(记者黄扬华,通讯员青松、国平)广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有多年,但仍有市民,违规燃放,不仅严重 影响了他人生活,有的甚至被推上被告席。近日,天河区法院就受理了一宗因违规燃放爆竹,使邻居老人受惊吓至住院,要求 损害赔偿的案件。 原告郑某60多岁,在天河区石牌某街经营士多店。其在诉状中称:去年11月14日上午10时许,邻居董某无视 《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违规燃放爆竹,致使其遭受惊吓,当场昏迷,精神恍惚,送医院抢救4小时后仍需住 院治疗。事后,郑某向董某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 原告郑某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给他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因此起诉被告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 2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费5万元。 相关报道:广州白云区村童玩爆竹炸烂手指 相关报道:调查表明学生大多怕爆竹 相关报道:调查显示我国6成爆竹不合格 8成市民希望禁放 相关报道:图文:河北大城爆竹市场爆炸造成9人死亡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南方日报> 新闻报道 |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