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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因公致残 十年后要求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9日 20:25 绍兴晚报

  本报讯:“10年前我因公致残,但10年来我没有享受任何工伤待遇,”王陆生手持工伤证说,“现在我有了这个 ,一定要依法讨回公道!”25日,他向越城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向公司索赔9.6万余元。

  现年51岁的王陆生退休前是市第一建筑安装公司采购员。王陆生称,1991年8月4日,他乘坐单位货车前往温 州采购。两天后,他乘车返回绍兴途中,所坐的车子与一辆5吨货车相撞。坐在副驾驶座上的王陆生当即被撞出车外,不省人 事。他在青田县人民医院住院40多天后,转院到绍兴市人民医院继续治疗。一直到1992年2月,王陆生病情稍为稳定才 出院。1992年2月21日,在王陆生不在场的情况下,一建公司通过青田县交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与事故肇事方达成调 解协议。肇事方支付给“一建”事故中的所有损失,包括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王陆生称,出院后,他由于腿骨破裂而行动不便,还留下大小便失禁等后遗症。而一建公司一直未给他办理有关工伤 登记和申报手续。他也一直未拿到由肇事方支付的事故损伤赔偿金。而且,市一建公司自1996年开始停止给他报销医疗费 。

  王陆生称,1999年9月,在他的再三要求下,一建公司才让他到市人民医院进行工伤鉴定,被确定为伤残六级, 属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久,他拿到了由市劳动部门核发的工伤证书。10月份,他办理了退休手续。

  据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本报记者栗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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