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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器入腹26年 一年只赔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3日 11:18 长江日报

  医生手术疏忽将一金属异物遗留在病人体内长达26年,法院判决结果仅只赔偿2-6万元。苦痛了26年的老工人 朱克强不服樊城区法院判决,近日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要求襄阳县人民医院赔偿24万元。

  1973年6月,朱克强因工伤在襄阳县人民医院做肠破裂缝合手术,由于医生的疏忽,竟将一金属异物留在其体内 。在1973年至1981年的9年时间里,朱克强经常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有时疼得在地上打滚。直至1998年5月13 日,朱克强在襄樊市第一人民医院做腹部拍片检查时,才发现了这根金属异物。他多次要求襄阳县人民医院给予适当补偿,但 都被院方以责任医生调走为由拒绝。1999年4月22日,朱克强十分气愤地将一纸诉状递到樊城区人民法院,将襄阳县人 民医院推上被告席。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襄阳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朱克强精神损失费2.6万元。朱克强认为,由于襄阳 县人民医院医生的不慎,致使金属异物给自己精神和肉体造成多年的巨大伤害。而且这根金属异物不可能再取出,今后仍会给 其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因此,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定襄阳县人民医院赔偿2.6万元太低。朱克强不服,决定向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

  朱克强说,出现这么大的医疗事故,襄阳县人民医院从来没有向他道过歉,也不愿承担任何医疗事故责任,只愿作医 疗纠纷处理,赔偿3000元了事。朱克强表示一定要讨个说法。通讯员陈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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