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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许二郎 港商损失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9日 11:5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斯文)梅州市蕉岭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自己出土地,他人出资金的方式,将14285平 方米土地与一港商合作开发房地产。可当该港商办好手续,筹集资金准备开工时,该公司却突然单方毁约,将已签约的土地出 让他人,致使该港商惨遭损失。

  1997年4月12日,蕉岭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与蕉岭籍港商、香港庆昌贸易公司经理陈奕丞签订合作经营“ 蕉岭庆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合作开发蕉岭镇城南小区。合同规定由甲方(蕉岭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提供土 地14285平方米作为股东入股,乙方(香港庆昌贸易公司)出资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8万元)作开发资金,以兴 建“中港城”。

  然而,就在乙方办好一切经营手续,筹集资金准备破土动工时,甲方却突然单方终止合同,将已签约生效的土地于1 998年6月28日,出让给广东省蕉岭监狱作房地产开发。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港商陈奕丞曾多次向蕉岭县政府及梅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投诉,均未得到解决。目前, 陈奕丞已委托律师,不日将此纠纷诉之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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