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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士指出医院漏诊未必要赔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9日 16:48 羊城晚报

  本报讯:日前,某结核病人由于在体检时被漏诊而四处投诉,向有关医院索赔,经多方调解均告无效,处理医疗纠纷 的人士则指出:医生偶犯错误在所难免,如果没有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属于“可容许范围”。

  何先生去年6月曾在某医院例行年度体检,检验结果为“肺部清晰,未见病变”。一个月后,何先生在另外一家专科 医院被发现患“空洞型肺结核”,估计病程在一年以上。随后,何先生住院治疗数月才于近期出院。何认为医院的漏诊耽误了 他的病情,遂向医院、消费者协会、卫生行政部门等投诉,提出索赔要求。

  院方认为,体检只是对肺部进行透视,视野不如拍片清楚,所以难免偶尔出现误诊或漏诊。而病人病程至少为一年, “耽误”了的一个月没有造成明显的病情恶化,病人随后也已得到了正确的诊疗康复。为此,院方进行了口头道歉,但拒绝经 济赔偿。

  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的有关人士认为,受到主观判断、技术水平、检验手法等的限制,医生在日常工作中完全不出错是 不可能的,如果没有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属于“可容许范围”,希望病人予以理解和体谅,不要动辄提出不当的索 赔要求。(廖怀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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