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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判决一起埋藏黄金所有权纠纷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日 11:08 成都商报

  1999年3月5日黄昏,福建漳浦县官浔镇康庄村。大地主王振传所留下的那栋旧楼房中,许多穿法院制服的人来 到房顶阳台上,对着几根水泥护栏柱一阵敲打,一会儿一大堆金灿灿的金币和金条呈现在人们面前。事后清点,这批黄金重达 5.491千克,市价可值50多万元。

  事情源于3月5日上午,一位老太太走进漳州市中级法院告申庭。她叫朱芸,今年67岁。她向法院诉说,解放前夕 ,她在前夫(王振传之子王盛茂)老家康庄村祖房内埋藏了一批黄金。日前回前夫老家时,发现楼房完整尚存,黄金可能还在 ,因此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即受理了这起全国第一起埋藏黄金所有权诉前保全案。

  由于朱芸与大地主王振传尚健在的子女分别声称这批黄金为其所有,1999年12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此案。就这批黄金是谁所有并由谁埋藏的问题,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朱芸认为这是其娘家给予的嫁妆,解放前夕由其本人亲自埋藏。王振传子女认为,“嫁妆”之说不能成立,因为当时 朱芸家的经济状况一般,提供不了那么多的黄金给她作“嫁妆”。王振传当时是漳浦首富,黄金应为他所有并埋藏。朱芸充其 量只是一个知情者。

  1999年12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讼争的埋藏物归原告朱芸所有。审判长接受采访 时说:朱芸之所以能胜出,是因为她在挖黄金前提供了一份清单,预先说明埋藏地点及埋藏物种类、数量、包装等,与实际情 况基本吻合。

  王振传尚健在的子女不服,并于今年1月21日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诉。(张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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