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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购物官司新进展 少女家长起诉索赔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日 16: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在商场购物被留置的两名少女(详见本版2月24报道:)的家长,前天专程从佛山赶到广州,向省工商行 政管理局递交一份公开信,就消委会的处理意见提出质疑。昨天,两名少女的家长还向佛山城区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判令 佛山市季华货仓商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两少女精神损失及医疗费用10万元。

  在公开信中,两人家长认为商场及消委会都无权界定“涉嫌偷窃”的问题。按照司法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掌握充分 证据下受理立案时,才能称嫌疑对象为“涉嫌偷窃”。消委会曾在答复佛山市季华货仓商场时指出,如果超市设有防盗器(或 类似设备),则顾客在未经过防盗器前自己回去补交款的,可认为忘记付款,若在经过防盗器时被发现的,可认为是涉嫌偷盗 。家长质疑:我国法律的司法解释中从来没有“只要防盗器材鸣响,则可以定为涉嫌偷窃”的规定。家长质疑:如果一个小孩 不小心碰到装有防盗器材的汽车或摩托车,车上的警报响了,或者乘客登机前经过安检器时安检器发出鸣响,是否可以认定小 孩涉嫌偷窃或乘客涉嫌劫机?

  对有关答复提及的“商场无权核实顾客是否未成人”的问题,家长认为只要有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事实存在, 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两人家长在提交的民事起诉书中,还附有一份中山医科大学家庭医生门诊诊断证明书,称任某与吴某两个女孩受惊吓 后出现失眠、恶梦、哭泣、心悸、烦躁、上课注意力无法集中等情况,是精神损害引起的综合症状。

  (戎明昌、项仙君、葛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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