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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袒露绝对隐私》主角获赔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日 17:0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曾华锋)曾轰动一时的海南女记者夏一君袒露绝对隐私,并状告国内几家杂志侵权一案近日传来消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女报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徐泽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夏一君人民币1万元。

  去年4月6日,本报以《女记者袒露绝对隐私》为题,报道了原《海南图片新闻报》女记者夏一君在《东方女性》杂 志上袒露做过三陪女、误嫁已婚郎的隐私。不想一篇隐私被“克隆”成多篇隐私。她愤而将深圳女报杂志社、湖南年轻人杂志 社及作者徐泽告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4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共赔偿物质和精神损失20万元。

  据了解,去年3月11日,深圳中院正式立案。诉讼过程中,年轻人杂志社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3家杂志社所刊文 章并不是同一篇文章,即夏一君所称的“侵权”事实并不是同一事实,所谓的侵权行为既未发生在深圳,也不同于女报的所谓 “侵权行为”,故本案并不具备“集团诉讼”的基本条件,深圳中院对此案无管辖权。同年6月18日,深圳中院作出民事裁 定:依本案实际,应将本案分案处理。因3篇文章均署有徐春华(徐泽的笔名)之名,故本院对原告起诉徐泽在《女报》发表 的文章构成侵权部分有管辖权。而对原告起诉徐泽在《年轻人》、《伴侣》发表的文章构成侵权部分没有管辖权。

  去年10月22日,深圳中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于近日作出民事判决。法院认为,徐泽未经夏一君许可,将《绝对隐私 ,闯海南女人的现场突围》在《女报》上发表,侵犯了夏一君的著作权。深圳女报社虽尽了审查注意业务,但造成了客观侵权 事实,与徐泽构成了共同侵权。法院故判决如下:深圳女报杂志社和徐泽立即停止对夏一君《特区女记者夏一君向世人袒露隐 私:让我苦涩的歌声伴你走过冬天》文著作权的侵害;徐泽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月内在《女报》杂志上公开向夏一君赔礼道 歉,消除影响;徐泽赔偿夏一君损失人民币1万元。

  昨日,夏一君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的事情全国迄今已有三四十家媒体进行过报道。通过这件事,她人生的僵 局也被打破了。除了有联系出书外,《海南图片新闻报》又继续聘用她,并派她筹建记者站,社会各界也给予了她声援与关注 ,她相信人生的路会越来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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