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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睡地主老宅50年 5公斤黄金归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日 17:23 羊城晚报

  福建省漳浦县官浔镇康庄村一栋旧楼房中,挖出了一大堆金币金条金首饰,重达5.4公斤,这个偏僻小山村顿时热 闹了起来。

  这栋旧楼原是当地一名大地主的住宅,50年前土改时被没收,分给了当时的贫下中农。1999年3月5日,一位 老太太揭开了这个地主老宅的秘密,一场令人瞩目的官司也随之拉开了序幕---老太太与大地主的后裔为这批黄金归谁对簿 公堂。

  这一地主的财产是否应当没收?法院将这批黄金判给了谁?1999年12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 判决,今年1月21日,败诉的一方向福建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回前夫老家时意外发现几十年前的楼房完整尚存

  朱老太进村揭开秘密

  1999年3月5日黄昏,福建省漳浦县官浔镇康庄村这个偏僻的小山村,忽然间热闹了起来。

  在原村里大地主王振传所留下的那栋旧楼房中,来了许多穿法院制服的人,他们到房顶阳台上,小心翼翼地对着几根 水泥护栏柱一阵敲打,一会儿一大堆金灿灿的金币和金条呈现在人们面前。

  5天后,这一幕又重演了,这一次挖出的黄金比原来更多。

  这事还要从3月5日说起。那天上午,一位老太太在子女的搀扶下走进漳州市中级法院告申庭。她叫朱芸,今年67 岁。她向法院诉说,解放前夕,她在前夫老家漳浦县官浔镇康庄村祖厝内埋藏一批黄金。土改时,因家庭被评为地主,祖厝被 人民政府没收后,重新分配给贫下中农。几十年过去了,她认为楼房可能已经被改建,黄金已遗失。近日回前夫老家时,发现 楼房完整尚存,黄金可能还在,因此特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受理了这起全国第一起埋藏黄金所有权诉前保全案。在朱芸依法交出担保款36978.1 5元后,漳州法院的干警们按照朱芸所提供的地点和埋藏物清单,当天下午即赶赴官浔康庄。

  事后清点,这批黄金重达5.491千克,其中金币42枚、金首饰19件、金条13件,按时价,这批黄金可值5 0多万元。

  随着挖出的黄金被送往漳州市信托投资公司保险箱保管封存,一场官司也拉开了序幕。

  朱芸与大地主王振传的后裔分别声称这批黄金为其所有,而现居住在这栋旧宅里的老农民王通和康庄村委会也要求从 中分得一部分。

  --房主曾是闻名一方的大地主

  --朱老太16岁时嫁入豪门当了大儿媳

  --这起出土黄金诉讼案,不能不提到早已故去的王振传和王盛茂父子。

  在解放前,王振传在漳州地区是一个有名的富豪。据说,其田产遍及漳浦、龙海,在漳州有整整一条街的店铺为其所 有。

  而王盛茂为王振传亲生长子,1948年考取了上海私立大厦大学,由于生活铺张,所带的钱很快就被花光,下半年 便回到漳州。朱芸便是在这时候认识了王盛茂。

  当时,朱芸还是龙溪师范的学生,芳龄16岁,貌美如花,而王盛茂19岁,也是风流倜傥。据朱芸说,两人认识一 个多月后就结婚了,婚礼豪华隆重,证婚人是当时国民党县党部书记。此后,朱芸与王盛茂就一直住在漳州澄观道上的王家住 宅。

  1949年8月,王振传暴病而亡,王盛茂掌管了全部家业,然而,这时,解放大军已逼近漳州城了。

  解放后,王盛茂化名王沛若,到当时的龙溪县人民政府工作,不过很快就暴露了身份。1952年夏,王盛茂被判刑 7年,1952年底送到苏北农场劳改。这期间,朱芸和王盛茂生下一女。1953年,两人离了婚。

  1957年夏,王盛茂刑期将满,在释放回家前几天,他却服药自杀了。

  庭上雄辩“谁埋黄金”

  朱老太说那是她的嫁妆,王家后人则认定是先父遗产

  朱某在庭上陈述娘家的富有情况1999年3月18日,朱芸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起诉状,由于王振 传旧居在土改时被分给康庄村委会和村民王通,因此朱芸将之列为被告,要求对埋藏于两被告房屋中的黄金进行确认并提取。 此后,王振传尚健在的子女王盛发、王盛丰、王盛德、王盛章参与进来,他们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要求确认这批黄金 是王振传遗留财产,并由他们来继承。

  1999年12月25日,这起官司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里开庭审理。法庭上,诉讼三方及其代理律师就这批黄金 是谁所有并由谁埋藏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对于这批黄金的来历,朱芸认为这是其娘家给予的嫁妆,解放前夕由其本人亲自埋藏。她解释说,当时由于临近解放 ,漳州城里兵荒马乱,土匪猖獗,她便跟王盛茂到康庄,在一个晚上,选择阳台上三根水泥柱插竹竿的洞为埋藏地点,按洞大 小深浅,将黄金分成三份,用牛皮纸卷成三个圆柱形条状,再用小麻绳扎好,放置于洞中,并填上了水泥沙。

  王振传子女认为,黄金是朱芸的嫁妆不能成立。其一,两人没结婚,谈不上“嫁妆”,两人只是同居关系。其二,当 时朱芸家的经济状况一般,提供不了那么多的黄金给她作“嫁妆”。而且,这批黄金埋藏于王振传生前所建的“六壁楼”,该 房屋从未改建和重建,王振传又是漳浦首富,黄金应为他所有并埋藏。朱芸充其量只是一个知情者,因为王振传临死时将王家 的财产交予王盛茂掌管。朱芸选择现在来挖黄金,其中一个原因是担心王家的长者知情,只有等王家可能知情的长者都去世后 才办理此事。尤其是1999年1月15日,王家最后一个可能的知情者,王振传的小老婆去世,3月5日朱芸就开始动手了 。

  向法院提供的黄金埋藏地点、数量、包装等与实际基本吻合朱老太凭张清单赢了一审

  1999年12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讼争的埋藏物归原告朱芸所有;驳回第三人王盛 发、王盛丰、王盛德和王盛章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11元,诉前保全费用人民币3120元均由原告朱芸 负担。

  本案审判长、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黄志平在审判后接受采访时说:由于时间跨度过长,双方都不可能提供 准确证据来证明,因而只能采用间接证据。朱芸之所以能胜出,主要是在法院人员到埋藏处挖黄金前提供了一份清单,预先说 明埋藏地点及埋藏物种类、数量、包装等,与实际情况基本吻合。

  至于另两被告人王通和康庄村委会要求10%的保管费,黄志平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但在挖掘黄金过程中对房屋造成 损坏,要求适当赔偿是合理的,这可以另案起诉。

  这些黄金是否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了解,对地主的地下埋藏物,解放前后的政策不一样。旧中国解放区,对地主埋 藏的银元等财物采取的是没收后分配的政策。如果这些黄金是王振传土改中遗漏没收的财产,按当时的政策是一定收回国有。 1950年,我国颁布《土地改革法》,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 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因此出土的埋藏物应归埋藏者及其继承人所有,但国家文物除外。

  作为第三人的王盛发、王盛章等人不服,他们于今年1月21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文/张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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