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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6天盗款10万 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0日 15:4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通讯员车勇成记者魏海波)上班第6天,就提走公司现金10万,盗取同事钱财近5000元的犯罪嫌疑 人肖某,近日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00元。

  1977年10月出生的肖某,湖南长沙人,大学刚毕业。

  去年11月9日,肖某被深圳某实业公司聘为出纳员,同时还兼任其一家下属公司出纳员。人们没有想到,被委以重 任的肖某上任不到一个星期就图谋不轨。

  11月15日上午,肖急不可耐地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先从总公司银行账户上,分两次提走现金4-5万元。接着, 他又从总公司下属企业银行账户提走现金4-5万元。

  当日下午1时许他还潜回宿舍,将两位同室的4600元现金席卷而去。随即,肖逃至东莞市长安镇。

  有意思的是,当晚6时许,肖就在亲属的陪同下,携带所有赃款回深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指控肖某犯贪污罪、盗窃罪。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具有自首情节,应从轻处罚。肖某犯贪污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盗窃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处罚金1000元 。通讯员车勇成记者魏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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