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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生混住案”作出终审 不支持巨额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0日 16:47 扬子晚报

  长沙讯:备受关注的湖南外语外贸学院被诉名誉侵权案终于盼来了最后的“说法”。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 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对原审六原告20余万元的赔偿诉请不予支持。

  湖南外语外贸学院不服一审判决,于去年12月30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湖南外语外贸学院对六名男女学生在女生寝室同床共宿的错误行为作出处分决定, 并就其行为在全院男生大会上提出批评,以达到教育犯错误学生及其他学生的目的,是依职权而进行的内部管理行为。因校方 对六名学生作出的结论和处理决定而提起的名誉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故撤销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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